关于控股形式的企业兼并债务承担以及例外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36:05 456 人看过

【理解与适用】

在经济学意义上和在法学意义上,企业兼并的概念外延都大于企业合并。企业兼并指企业结合,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即包括企业合并,也包括通过控股、营业转让、收购、干部兼任、租赁等形式实现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或者是企业间的联合。由此可见,企业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下位概念,由于其实现的是企业间最牢固的结合,可以认为企业合并是企业兼并的极端形式。本条规定的企业控股形式属于企业兼并,不同于企业合并,主要区别在于:(1)企业控股是企业收购性质,属于企业股东行为;企业合并是企业行为,但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2)企业控股不发生被控股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企业合并导致被吸收企业或者合并的方(新设合并)主体资格消灭。(3)企业控股的法律后果仅为被控股企业股权发生变动,该企业资产和负债不发生转移;企业合并的法律后果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可不经清算而消灭,消灭的企业资产和负债当然概括性地转移至存续企业或者新设企业,甚至包括劳动契约也依法或者是依合并协议转移至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

根据企业控股这种企业兼并形式的本质规定,司法解释专门规定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反映了企业控股的债务承担原则与企业合并债务承担原则之间的界线,解释中所表述的由其自行承担,清楚指明控股企业不承担被控股企业债务这一基本原则。

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属于有限责任制度的当然要求,控股企业仅以在被控股企业中的投资为限承担责任,投资直接表现为股权价值,在被控股企业资不抵债时,控股企业无非遭受投资损失,其在被控股企业中的股权价值为零,或者是负债。作为例外,控股企业也存在要为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买单的情况,在大陆法系有所谓直索责任,在英美法系有所谓揭开公司面纱,均属于公司负债由股东承担,突破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形。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得以快速发展的制度保障,在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创造社会财富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能轻易突破。但有限责任也并非神圣到不能触碰,当该制度被股东用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侵吞公司财产时,有限责任所给予股东的保护也就到此用尽了,这就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所设置的法人格否定制度的共同价值取向——不给非诚心的商人以有限责任的保障。本条司法解释后半段规定的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即运用了法人格否定的原理,规定企业、公司的债务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由企业、公司的股东(控股企业)承担,相当于大陆法系的直索责任和英美法系的揭开公司的面纱。如前所述,法人格否定是有条件的,不能无限否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否定企业法人格,由控股企业承担被控股企业债务的条件是控股企业抽逃资金,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核心是抽逃资金。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控股企业抽逃、占用被控股企业资金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是直接将被控股企业作为提款机,有的是变相通过让被控股企业为自己或者是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占用资金。按照本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现控股企业占用被控股企业资金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抽逃资金,控股企业不能免除对被控股企业的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问题】

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行为属于公司收购范畴,在行为本质上区别于企业合并,这样不能动摇的法律原则。实践中往往在该问题上存在混淆,对于同形式的企业兼并不加区分。企业兼并的常见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企业合并、营业转让和企业收购,三者之间存在法律后果上的绝对区别,我们要通过了解三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来正确适用法律,处理各类不同的债权债务纠纷,切忌被实践牵着鼻子走。在目前的实践中,企业兼并规范化运作的并不多,有不少企业兼并在以上三种兼并形式之间游走,很难加以区分,不利于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希望通过司法解释和审判研究,能够进一步划分不同企业兼并行为之间的界限,给企业兼并的实践提供法律准则,避免走弯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企业兼并相关文章
  • 企业兼并的四种形式
    1.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条件。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为购买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这种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依其价值而确定购买价格。兼并方不与被兼并方协商债务如何处理。企业在完成兼并的同时,对其债务进行清偿。购买式兼并,可使目标企业丧失经济主体资格。兼并企业的购买价格,实际上是被兼并企业偿还债务以后的出价。因此,兼并企业即使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目标企业的资产仍大于债务,而使兼并企业获得实际利益。2.承担债务式即在目标企业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作为被兼并企业,所有资产整体归入兼并企业,法人主体消失,丧失经济主体资格。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兼并企业没有理由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财产而拒绝承担其债务。这种兼并的特点是,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吸收,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来实现兼并。
    2023-02-17
    149人看过
  • 关于企业收购与兼并的方式
    关于企业收购兼并的方式我国目前的企业登记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按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主要为国营全民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二是按公司登记条例登记注册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主要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还存在数量不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股份合作制企业。所以,关于企业收购、兼并的方式也按该等被收购企业性质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按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登记的企业来说,企业收购实际上是资产的收购,企业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该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而对于按公司制登记的企业,则企业的收购系股权的收购,而企业的兼并则就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方式。公司法第184条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因此,在被收购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情况下,收购一方的目的在于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所以,收购成功后,该被收购企业是否解
    2023-02-20
    80人看过
  • 企业兼并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形式
    一、企业兼并的原则1、企业兼并要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存量资产向需要发展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生产短线产品的企业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流动。2、企业兼并应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在市场竞争中进行,实现优胜劣汰。不能用行政命令强制或阻挠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3、企业兼并要注重实效,其衡量标准是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社会效益。4、企业兼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者外,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和隶属关系的限制。5、企业兼并既要促进规模经济效益,又要防止形成垄断,以有利于企业之间的竞争。6、商业企业的兼并,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方便人民生活。一些经营蔬菜、小百货和从事其他生活服务的小型商业、服务业门店,在兼并时应统筹考虑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二、企业兼并的形式1、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为条件,将目标企
    2023-04-01
    320人看过
  • 企业兼并的形式有哪些
    1、购买式兼并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为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这种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依其价值而确定购买价格。兼并方不与被兼并方协商债务如何处理。企业在完成兼并的同时,对其债务进行清偿。购买式兼并,可使目标企业丧失经济主体资格。兼并企业的购买价格,实际上是被兼并企业偿还债务以后的出价。因此,兼并企业即使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目标企业的资产仍大于债务,而使兼并企业获得实际利益。2、承担债务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目标企业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作为被兼并企业,所有资产整体归入兼并企业,法人主体消失,丧失经济主体资格。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兼并企业没有理由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财产而拒绝承担其债务。这种兼并的特点是,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吸收,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来实现兼并
    2023-04-16
    192人看过
  • 关于企业分立的债务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
    2023-02-25
    362人看过
  • 企业并购的定义及形式
    企业并购的定义并购即兼并与收购。所谓兼并,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兼并指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丧失法人资格,并获得它们的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相当于公司法中规定的吸收合并。而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外还包括新设合并和其他产权交易形式。而所谓收购则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份的购买行为。收购和广义兼并的内涵非常接近,因此经常把兼并和收购合称为并购。并购实际上包括了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所有产权交易活动。企业并购的形式(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2、纵向并购。纵向
    2023-04-21
    320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义的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获得另个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使若干个企业结合成一个整体来经营。 狭义的企业兼并是指两个规模大致相当的企业结合起来将其资源整合成一个实体。兼并前企业的股东或所有者在兼并企业中拥有股份,同时原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在兼... 更多>

    #企业兼并
    相关咨询
    • 企业兼并的原则及形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5
      企业兼并的原则及形式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法律行为。企业兼并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企业兼并的原则 1.企业兼并要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存量资产向需要发展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生产短线产品的企业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流动。 2.企业兼并应遵
    • 企业兼并的原债务如何承担?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6
      如果拍卖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利润按股份分红。对于经营期间的债务,当然也是按股份进行承担。责任和义务相当的原则。
    • 被兼并的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05
      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新设型企业兼并应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收购控股型兼并,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就由被控股企业自己承担;但是因控股企业抽逃了被控股企业资金导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由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 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如何承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
      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新设型企业兼并应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收购控股型兼并,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就由被控股企业自己承担;但是因控股企业抽逃了被控股企业资金导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由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 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有谁承担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31
      被合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合并方承担;新合并企业的合并应当由新合并企业法人承担;被控股企业的原债务被收购并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由被控股企业自行承担;但控股企业因控股企业抽逃被控股企业资金而无法偿还债务的,应当对被控股企业的原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