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拆迁概述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进行占用,并对原有土地资源进行强制拆迁、改造,与此同时,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农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与城市一般建筑拆迁工作不同,征地拆迁的主要对象是面对被征收、征用的集体土地的房屋等附着物,其主要拆迁和补偿工作是在国家的拆迁政策下完成的,而且具体工作的开展是在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下进行的。
与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工作不同,征地拆迁的本质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而且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拆迁一般都被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设施的建设,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公共利益问题,而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一般都是关系城市的房屋建筑以及某些开发商的根本利益,从这个角度上讲,征地拆迁是公共利益的具体需要。
其二,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一般都需要开发商与拆迁居民之间的共同协商,只有达成统一的协议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拆迁工作。然而,征地拆迁是国家政府为了城市建设而提出的强制性政策行为,完全属于政府单方面的行为。
其三,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征地拆迁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国家政府行政部门规定必须需要进行的,不仅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建设,而且对于城市化进程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2、征地拆迁在农村中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征地拆迁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进行农村征地拆迁工作时难免会因补偿不足、工期较长等因素造成一些问题,下面就简要分析下我国农村中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1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和农村的拆迁工作越来越多,但是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管理还相对空缺,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我国征地拆迁一般都是在国家《土地管理法》的严格约束下进行的,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和补偿办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征地拆迁的各项工作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但是缺乏具体针对性的规定和计算标准,造成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纠纷比较多,并且在新的征地拆迁政策法规下,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限定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2.2农民失地问题的影响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保证国家粮食生产的基本来源,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健全的形势下,加之征地拆迁工作的影响,无疑会使广大农民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具体来讲,广大农民作为土地资源的使用者,在征地拆迁的政策影响下,势必放弃对土地资源的使用;与城市居民相比,土地资源对于广大农民而言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是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这些失地农民而言,其生活来源被征地拆迁所影响,基本社会保障得不到充分的体现,长期下去势必会加大城乡经济差距,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2.3行政补偿的缺失
在现代征地拆迁的工作中,对于农民的土地补偿额度一般都是按照一些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关的价格进行定位,在进行土地补偿的过程中,补偿价格一般与土地的市场价格偏离较大,而且和农民的经济情况差距较大。此外,在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分配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征地拆迁的补偿政策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补偿条件较低、赔偿标准与农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符等等,不仅使得农民的基本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证,而且还会影响到国家后期的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
2.4政府行为与自身职能出现偏差
由于征地拆迁与城市房屋基础拆迁工作性质的不同,因此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和职能,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政府部门的职能息息相关,然而由于实际的征地拆迁工作相对比较复杂,加之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使得其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拆迁许可证发放时间的不准确性、房屋评估工作的不公开性、擅用自由裁量权等等,长期下去,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势必会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征地拆迁在农村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相关政策,根据各地区农村土地资源环境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我国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1农民失地问题的解决
农民失地问题一般都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同时也是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农民失地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部门应该对现有补偿条款进行修订,参照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经济水平,适当提升补偿标准,以确保广大农民在遭遇失地问题后能够再就业或再创业,确保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水平,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该尽量将失地后的农民生活水平进行适度的提升和改善,确保社会经济水平的整体提升。
3.2行政补偿的公平合理
行政补偿的公平合理性是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与此同时,在进行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对于补偿价格的确定不应该仅仅来源于一个方面,应该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的具体发展情况,结合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对补偿条件进行适度的调整,保证补偿工作的公平合理性。
3.3政府部门的职责履行
政府部门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真正实施者,其政策和职责的改变影响着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一般都掌握着创新必不可少的制度资源,拥有较大的制度创新优势。加强政府部门的职责履行不仅能够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是保证农民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4、总结
在我国城市不断发展的今天,征地拆迁在农村中的问题还会不断出现,面对这些问题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应该齐心协力,根据当地资源以及经济的具体发展状况,出台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制度,加强对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长期稳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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