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法人的职权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03:16 430 人看过

营利性法人的职权是什么根据《营利性法人职权规定》,第八十条【营利性法人职权】营利性法人具有职权。管理局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关、监察机关成员的职权,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营利性法人具体行使职权的变更程序是什么提议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一般会提出修改意见。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章程的执行、变更情况有较好的了解,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有积极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大局,不得在闭会期间以临时议案提出。董事会怠于对公司章程提出修改的,股东可以提出修改。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代表有限责任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议召开、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通知股东。公司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通知义务的承担主体一般是董事会。但监事会或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应当发出通知。股东大会决议。一般来说,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一百条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本章程修正案无需股东大会表决。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股票。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该类别股份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类别股股东批准,具体章程的变更须经主管机关批准。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变更,须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报主管机关批准。具体章程变更公告。公司章程的变更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告。如经营范围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公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变更后,董事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营利性法人是指为获取利润并将利润分配给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而设立的法人。营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成为营利性法人的条件包括:依法登记设立的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营利性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营利性法人成立之日。设立营利性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营利性法人有权力机关。营利性法人设执行机构。营利性法人可以设立监督机构

什么机构可以要求撤销其职权机关或者执行机关的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性法人投资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营利性法人与善意相对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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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30日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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