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中非法占有目的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15:51:17 182 人看过

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一个长期困扰司法者的难题。之所以成为难题,是因为司法机关长期以来过于注重、依赖行为人的口供,不善于根据客观事实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内容,往往采取行为人供有则有供无则无的简单方法来判断。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客观事实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恰当的运用司法推定。

1、从客观行为判断主观目的。

犯罪行为是在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客观行为具有征表主观目的的作用。并且客观构成要件具有故意规制机能,它的意思是,客观行为不依赖主观故意而存在,但是主观故意却是依附于客观行为而存在的。如2011年11月18日,曾某趁其男友李某家中无人,将李某一笔记本电脑(价值3980元)偷走并转移至在另一城市居住的前夫家中,并对前夫说是自己购买,暂时存放一下,等其到该市后使用。案发后,曾某辩称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从其行为看,其采取秘密手段将笔记本电脑拿走并将电脑转移至另一城市,且告知其前夫是自己所有,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显而易见。

2、合理利用刑事司法推定。

司法中的推定方法是一种证明方式,是证明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一种手段。这种方法主要是从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中,推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未做出任何辩解或做出的辩解不合常理,推定结论便成立。刑事推定不是主观臆断,更不是有罪推定,它不能代替调查证据,只是在主观上的故意、目的等是否具有,又无法找出证据证明时运用的一种证明手段。需要指出的是,运用刑事推定时必须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用作推定依据的基础事实必须真实可靠;二是应允许行为人提出相反的证据以克服推定在特殊情况下的虚假性。如,甲欠乙钱一直未还,某日,乙到甲家中索要甲未在家,乙便电话告知甲还款,并称在其家门口等。从上午等到天黑甲未归,且在第一次通话后甲便关机。乙便翻窗进人甲家中,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案发后,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乙称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甲电脑的目的,只是想拿走其电脑迫使甲还债,而且,在拿走电脑的当天给甲打了电话甲仍关机,第二天又电话告知了甲。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调取了通话记录、手机通话记录截屏、又复核了受害人之后,发现乙的辩解有证据支撑,未批准逮捕。

3、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在判断盗窃罪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是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即是否有前科。比如,曹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某日去其朋友家时将朋友的价值1500元的手机盗拿走。5日后案发,曹某辩称只想拿来玩几天,并不想非法占有。但综合考虑曹某的一贯表现可以推断出,其辩解明显的不合理性。二是行为人有无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人,家庭经济条件如何。一般来说,没有正当职业且没有稳定收人,家庭经济条件差的人容易去盗窃。三是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关系,是否存在纠纷等。比如,行为人进入位于六楼(最高层)的乙家中,搬出彩电后走到五楼时撞见回家的乙,便将电视机从楼道扔下摔坏。如果行为人和乙的存在矛盾,并声称要报复乙,那么行为人主观上毁坏目的的可能性就较大;如果行为人与乙之间无任何纠纷,则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一、非法占有的解析

1、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

2、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

3、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污、受贿、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

4、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

5、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

6、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获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义。

二、非法占有罪立案金额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刑法规定了侵占罪。《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本罪侵占数额达5000元即可立案。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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