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暂扣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11:43 236 人看过

机动车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规被暂扣后,又被擅自使用所产生的损害,机动车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原因是该机动车被暂扣并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主动行为,而是被迫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对该机动车根本无法进行管理支配,而处于无利益状态。因而,在机动车被暂扣时又被擅自使用所产生的损害,应当由实际使用者承担责任,而不应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在保管期间产生损害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机动车在停车场或保管站保管期间如被擅自使用,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得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得到了机动车所有人的同意,那么车主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车主应当知道使用该机动车可能会产生的后果,负有管理人责任。而如果没有得到车主的同意,这种擅自使用和盗窃使用没有任何区别,因此,不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赔偿义务人相关文章
  • 代发工资时扣缴义务人怎么确定
    一、代发工资时扣缴义务人怎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二、扣缴义务人的主要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需要承担履行法定义务并接受处罚的法律后果。扣缴义务人责任的类型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而承担的补偿性法律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解缴外,从应解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
    2023-06-07
    411人看过
  • 2023如何确认赔偿义务机关
    如何确认赔偿义务机关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的义务机关是指作出侵害公民合法利益的行政机关,例如行政侵权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进行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023-06-11
    337人看过
  • 要怎么确定负有刑事赔偿义务的机关?
    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可以依照当事人被侵权时的职权行使机关来确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确认规则有哪些?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我们可以按照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来确定。根据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行为机关一致的原则,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确认规则是:(一)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享有拘留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管理机关等。上述国家机关中哪一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错误的拘留决定,它就是赔偿义务机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是哪一个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并非只有一个国家机关可以作出拘留决定,应本着谁行为,谁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原
    2023-08-14
    428人看过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程序是怎样的?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行政赔偿
    2023-07-13
    221人看过
  • 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及其担责规则
    (1)有行为能力的公民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义务。(2)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的,包括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或虽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是共同赔偿义务人。(3)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过失大小及原因按比例由行为人担责。(4)共同危险人对他人人身安全实施了危及安全的行为并造成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共同危险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共同赔偿义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损害后果不由其行为造成的除外。(5)财产所有人对自己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的应承担责任(特别是在财产使用中出现的损害行为较多)。(6)因第三人的过错(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成为赔偿义务人。(7)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5
    147人看过
  • 确定机动车事故赔偿比例的原则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比例是什么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比例是什么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比例如下:(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
    2023-07-07
    419人看过
  • 针对如何确定负责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为被告:(1)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
    2023-03-03
    416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问题
    问题:我是一家外服公司,从事代发工资业务时,遇到这样情况:客户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协议,由我们代发工资。客户公司于08.12月把支票交到我处,由我司分别于08.12月代发工资和09.1月代发奖金。问题1.谁是扣缴义务人?2.奖金计税方法和申报期限。我们于08.1月给上述客户公司发放一次奖金,并于2月按全年一次奖金申报个人所得税。今年,09.1月发放一次奖金。现在客户要求于09.1月按全年奖申报当月发放的奖金。对此,我们提出质疑,这样做符合相关的税务规定吗?答复:1、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市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37号)的规定,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是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劳务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2、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因此,如果
    2023-06-07
    201人看过
  • 机动车被扣留的法律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可能被依法扣留的情形如下: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2、具有被盗抢嫌疑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
    2023-07-06
    495人看过
  •  如何确定代扣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无机构或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与所得无实际联系,其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承担纳税人的义务,其义务是第三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承担的公法上的义务。以下是对代扣代缴义务人认定规定的改写:1.对于非居民企业,若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场所,则其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2.对于非居民企业,即使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或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本不是纳税人,所以不承担纳税人的义务,实际上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是第三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承担的公法上的义务。就这种义务本身来看,是扣缴义务人自己的义务,而非他人的义务。源泉扣缴与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向他人支付工资、薪金
    2023-11-11
    359人看过
  • 怎样确定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连带责任
    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然后要求其他行政机关负担部分赔偿费用。如果引起行政赔偿诉讼,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共同被告。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各自按其所在侵权损害中所起的作用承担责任。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注意的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视为委托,发生赔偿问题,委托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致害行为与委托的职权无关,则国家不能对该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只能追究受委托组织或个人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
    2023-04-24
    378人看过
  • 交警暂扣车辆的权利与义务
    交通警察部门在临时扣留车辆时,应当将违法的基本事实、扣押的法律依据、行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告知行为人,听取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列明扣押清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交警应当在扣留车辆后24小时内将被扣留的车辆交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但是应该对被扣留的车辆进行保管,并且不能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车辆没交强制险交警怎么处罚车辆没交强制险交警会扣留该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交强险的特点:1、具有强制性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买的车险,这种强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1)规定车主必须投保;(2)保险公司也必须承保,不能随意解除合同。2、公益性交强险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为主,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哪怕是驾驶人酒后驾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依然可以赔付。但如果是出现这种违法的情况时,保险公司只会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立案调查,向肇事车主追偿
    2023-07-01
    496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与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1、两者的联系与区别。两者之间是两个概念,但这二个概念其……有重叠的地方,多数情况下,侵权人就是赔偿义务人,但有时又不同一。2、赔偿义务的确定方法及担责。(1)、有行为能力的公民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义务(打架的致害人,交通事故的司机等)。(2)、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的,包括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或虽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是共同赔偿义务人。(3)、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过失大小及原因按比例由行为人担责。(4)、共同危险人对他人人身安全实施了危及安全的行为并造成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共同危险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共同赔偿义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损害后果不由其行为造成的除外。(5)、财产所有人对自己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的应承担责任(
    2023-06-13
    170人看过
  • 电动车被盗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的数额,行为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包括以下几类情形:(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就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即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这里的刑事被告人不仅是指那些被定罪量刑、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人,而且也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其他共同致害人由于行为轻微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致害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仍然负有赔偿责任,应当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承担法律规定的监护义务,其特定的法律地位决定其应当尽到监护职责,所以当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应当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1
    320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医疗损害中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者。在民事诉讼中,赔偿义务人一般称为被告。被告是与原告利益对立的另一... 更多>

    #赔偿义务人
    相关咨询
    • 借用机动车等情形的赔偿义务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8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借用机动车情形的赔偿义务人道路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或危险责任要归责的是支配机动车的驾驶人及其驾驶行为,在借用机动车的情形,借用人是支配机动车的保有者,是无过错责任的责任主体。机动车出借人将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属合法行为,但是机动车出借人可能存在过失,如机动车本身的状况包括安全性和合法行驶方面存在问题、借用人没有合规的驾驶执照、借用人有酗酒或者酒后驾车的倾向等。有人认为,出借人存在
    • 怎么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限?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关于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具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 机动车时的定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指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具体为:1、机动车指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2、非机动车是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 机动车被暂扣后多久可以申请暂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2
      机动车被暂扣,驾驶人应当在收到交通违章处罚单的15天内缴纳罚款,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放行证明,再配合被暂扣机动车的所有回复证明材料,到交管部门制定的地点申请领取机动车。超过4个月没有申请领取被暂扣的机动车,将被依法拍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
    • 法律规定借用机动车发生事故时赔偿义务人是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赔偿义务人为保险公司和借用人,但是如果出借人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无驾驶资格;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本身有机械故障;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其他情形这三种情形的,出借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