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主体单位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01:10:06 80 人看过

一、土地征收的主体单位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主体单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理由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所有的被征收方都可以获得社会保障费用吗?

1、并非所有的被征收方都可以获得社会保障费用。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三、征地拆迁将没有补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征地拆迁将没有补偿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违规修建建筑物、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建房等。

1、在土地上违规修建建筑物

耕地上不准修建厂房等建筑物。如果一定要修建,也必须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后,才能修建。如果没有审批,私自修建了建筑物,征地拆迁时将不予补偿该地上附作物。

2、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建房

农村里建房,要先申请宅基地,得到审批以后才能取得建房许可证,然后才能建房子。但实际上,农村里有很多农民的房子,建造之前根本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属于私自建房。理论上,这类房子应该被当违建建筑拆除的,遇到征地拆迁,也自然得不到补偿。

3、土地上没有经济价值的附作物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一般是分为征收土地补偿、土地附作物补偿等。关于土地附作物补偿,通常是根据附作物的经济价值来决定补偿的费用。如果房屋已经倒塌,土地是荒废的,这属于失去经济价值的附作物,将得不到地上附作物补偿。

4、未经批准开垦的荒地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才能够确定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果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开垦了一片荒地,即使种植了很多年,在土地面临征收时,也不会获得补偿。这部分土地将被无偿征收。

只有县级以上的政府,才可以实施征地的行为,征地目的一般都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在征地之前,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范围。若是对土地征收的主体单位有哪些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单位征收土地政策的规定
    一、单位征收土地政策规定土地征收新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明细:(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第一、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
    2023-06-03
    454人看过
  •  闲置土地的征收责任单位是哪个?
    本文介绍了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职能及其未来执行征收办法的相关情况。一般情况下,征收机关只会执行相关文件,而相关文件的制定则由政府部门负责。如果土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外,如果土地原归农民所有,则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国土资源局是负责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机关,未来将按照最新的征收办法来实施该费用。一般来说,征收机关只会执行相关文件,至于相关文件的制定,是由政府部门进行制定。土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原归农民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 土地闲置费从何而来?土地闲置费是指国家对城市和乡村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自批准开发建设之日起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土地,按每平方米2元的价格征收的一种行政性费用。然而,对于哪些土地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法律
    2023-08-30
    236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
    一、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023-03-29
    106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哪个单位收,有什么征收标准?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二)土地使用税向哪个单位缴纳,如何进行:土地使用税应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缴纳。缴纳的时候要进行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
    2023-04-19
    336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具体细节?
    1、首先由需要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定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
    2023-07-02
    358人看过
  •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
    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征收土地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依法转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机关才能行使这项权力,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这样做,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3-04-05
    98人看过
  • 主体是单位的犯罪有哪些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五种,分别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种:国家事业单位,集体事业单位,以及私营事业单位。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等有关机关。狭义的机关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一般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一、贪污罪的要素是什么?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要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
    2023-03-07
    398人看过
  • 可以征地的有哪些单位
    征地补偿安置
    可以征地的主体只有国家,即只有代表国家的法定相关部门才能依照法定的程序征收集体土地。除了国家能够征收土地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征收集体土地。一、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3-03-29
    450人看过
  • 在我国什么单位有权征收土地
    一、在我国什么单位有权征收土地。省、市的国土局有权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二、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三、征用土地所需手续:(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
    2023-06-03
    499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否包括个人?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把原来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通常是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且组织实施。所以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有哪些权利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三)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四)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五)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
    2023-07-01
    92人看过
  • 遇到土地征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谁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征收公告公告过程中特殊情形的法律效力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农民可能因为举家在外地打工等特殊情形不在家,行政机关在征地范围张贴的土地征收公告或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农民确实无从知晓,该农民“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日期应当如何确定?其起诉期限应当从何日开始计算?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在离家时有义务向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告知其去向和联系方式。对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其土地、房屋在被征收范围的,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了解相关情况,及时与
    2023-02-16
    68人看过
  • 犯罪的特征包括哪些,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
    犯罪的特征包括犯罪行为危害性、犯罪行为的违法性以及犯罪的应受刑法惩罚性。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是该单位是法律允许开设的合法的组织,由固定数量的员工构成的组织,并且内部有合理的架构和经营模式,存在物质基础,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一、犯罪的特征包括哪些犯罪的特征包括危害性、违法性和惩罚性。1.危害性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2.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3.惩罚性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二、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1.合法性,即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2
    2023-06-05
    128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
    一、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9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政府在征收设有共有关系的房屋时,应当与全体共
    2023-06-05
    202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经过的步骤有哪些
    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必须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主要有几个要求:1.公告必须包括征收的范围、目的2.预公告必须公开在征收所在村镇显眼位置并要以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3.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4.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二、必须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土地调查现状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是安置补偿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必须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也必须查明,不允许征收方只给予土地补偿而忽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社会风险评估必须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允许相关人员参加。评估结果是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只有评估结果是低风险项目才能继续进行,没有风险评估的征地行为将不被允许。三、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重要文件,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获得补偿的数额,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重点关注。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
    2023-03-15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涉及哪些主体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2
      国家是征收土地的主体。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
    • 强制征收土地的主体部门是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28
      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 征收土地的主体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22
      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的内容规定,我们知道目前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才有征收土地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机关才是征收土地的主体。而现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就是市、县人民政府。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征收土地,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
    •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一:发布征地通告二:征询村民意见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四: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五:征用土地公告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九:土地补偿登记十: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是有规范规定的:一、(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
    • 土地补偿款发放主体是谁,哪些单位有权利享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