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00:40:10 482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所定期限截止日期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则要延缓,如果是作为合同效力中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延缓期限合同中,合同成立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要求双方履行义务的权利。

一、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什么?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赠与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加盟合同到期的还有法律效力

加盟合同到期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续签合同或者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的,则该加盟合同无效;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加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三、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附生效条件成就。

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

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

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

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视为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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