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侦查,刑事侦查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17:12:37 146 人看过

一、侦查的概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与起诉、审判紧密联结。对公诉案件而言,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和前提,侦查任务完成的程度极大地影响着公诉和审判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结论为审判机关所认同的可能性很大。

二、侦查行为

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三、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先移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条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应当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处理基本与公安机关相似。其不同之处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侦查部门制定“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起诉程序,做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需撤销的案件,由侦查部门直接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

四、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侦查相关文章
  • 刑事侦查常见程序问题
    一、刑事侦查常见程序问题刑事案件的侦查主要是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进行,例如我们常见到的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科或处等部门,但涉及到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则有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例如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及犯渎职侵权部门。另外,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军队的侦查部门负责刑事侦查,而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则有监狱系统的侦查部门进行刑事侦查。二、刑事侦查主要做什么工作简单来说,侦查就是指有关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而就被指控犯罪的行为进行的调查活动,这个阶段主要是为了收集并固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为能够顺利起诉并审判做准备。这个阶段侦查人员做的工作包含了审讯被告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勘验和检查、搜查、查封和扣押、查询和冻结、
    2023-06-06
    254人看过
  • 刑事犯罪侦查办案程序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与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完毕,会出现三种情况:1、如果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2、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3、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
    2023-08-16
    393人看过
  • 刑事侦查的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刑事侦查员是什么(一)刑事侦查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査获犯罪人及在侦査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査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査,搜査,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已经立案
    2023-03-21
    445人看过
  • 刑事侦查技术是什么?
    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事侦查与刑事科学技术的简称。刑事侦查指研究犯罪和抓捕罪犯的各种方法的总和。刑事侦查员力求查明罪犯使用的方法、犯罪的动机和罪犯本人的身份,以及查明被害人的身份,同时还可能要寻找和询问证人。刑事侦查技术主要研究侦查情报学、案件侦查技术、犯罪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是我国公安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发现、揭露、证实各类犯罪活动为目标,协助警察顺利侦破案件。比如:DNA检验、声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心理测定(测谎)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侦查通讯技术等。一、公安监听手机的条件公安机关监听手机条件是必须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等严重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在对履行这类型的案件进行调查的时候,是可以采取刑事侦查的手段的刑事侦查手段当中包括监听等技术的手段。比如说,对于一些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刑事类型犯罪,可以进行监听手机。但是适用程序非常严格。二、《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2023-03-08
    378人看过
  • 刑事侦查车是干什么的
    一、刑事侦查车是干什么的刑事侦查车是指装备有冲、放胶卷的暗室,法医检査设施,备有放置尸体运载箱的空间,用于公安部门对刑事现场勘察的厢式特种汽车,这种特种车方便了公安部门对刑事现场的勘察,提高了办事效率。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三、刑事案件补充侦查期限是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
    2023-06-16
    13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侦查人员进行人身检查的程序是什么
    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查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除紧急情况外,人身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1.侦查人员对拒绝人身检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进行人身检查。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检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罪责,拒绝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讲明检查的目的、意义,教育他接受检查,这样有利于犯罪嫌疑人配合检查,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经过说服教育后,犯罪嫌疑人仍拒绝检查的,侦查人员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进行检查。另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精神失常,不能控制自己的,侦查人员也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对其人身进行检查。对被害人不得强制进行人身检查。如果被害人不愿意检查,侦查人员应当耐心地进行思想教育,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家属配合
    2023-06-14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 更多>

    #刑事侦查
    相关咨询
    • 刑事侦查过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一、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监视居住、拘留、等。二、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
    • 刑事侦查中回避过程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09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涉案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适用于回避程序,可以回避该案件的侦查,警察在调查案件时需要回避的,是由所在的公安机构决定的,负责人需要回避,要由上级公安机构决定。
    • 被侦查的刑事犯罪人抗诉程序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 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
    • 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是什么,刑事证据的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从事相关侦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侦查机关在从事证据调取行为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
    • 刑事侦查流X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8
      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它法定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可以: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并会见嫌疑人; 3、会见时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实并提出律师的解释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