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二、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哪几种类型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四种类型,具体如下:
1.预算结算方式:方式是把经过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而施工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师签证,和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
2.承包总价结算方式:这种方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暂扣合同价的2%~5%作为维修金,其余工程价款一次结清,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代用、主要材料价差、工程量的变化等。
3.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承发包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此方法手续较简便,但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4.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满足哪些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工程质量;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所有问题;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中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验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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