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法院的死刑量刑答辩制度、缓刑预告制度等许多经验做法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19日上午,记者从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7318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69344人。惩处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85件,判处犯罪分子953人。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指出,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我们一定要以更加慎重的态度审查、认定证据,确保把每一起死刑案件都办成铁案。在事实、证据问题上,各级法院都不能冒一丝一毫的误判风险。绝对防止死刑案件出现任何人为差误,导致冤杀错判。
张立勇还指出,去年全省法院宣告缓刑人数占全部判刑人数的22.66%。有些基层法院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缓刑适用的比率更高,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部分法院没有用好缓刑这一非监禁刑制度。在以缓刑为主要形式的非监禁刑适用过程中,要注意区分适用对象、犯罪类型。要使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群众反映不太强烈的犯罪分子得到宽大处理。对普通刑事犯罪中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病残犯、过失犯、胁从犯、中止犯、自诉案件中的犯罪人可适当扩大缓刑适用率。但对于贪污、贿赂、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职务犯罪,要从严掌握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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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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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量刑制度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30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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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缓刑的制度和特点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51、缓刑的特点有: (1)对被告人进行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 (2)被告暂时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具体刑罚不同时判处。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指犯罪分子在受到刑罚宣告后在一定时间内有条件地暂停执行。缓量刑是暂停适用刑罚,而不是暂停执行; (3)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暂停量刑的,由设立的专门机关监督,由专职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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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为什么属于量刑制度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3首先根据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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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缓刑制度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0(一)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下”包括本数。宣告刑。 (二)可以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应当缓刑:(判决时)不满18周岁的人、(判决时)怀孕的妇女和(判决时)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不得缓刑: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可以适用禁止令,应当实行社区矫正。 注意: 1.缓刑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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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刑罚量限制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8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