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特殊情况有哪些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6:02:35 321 人看过

有下列特殊情况可以办理假释: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的。

一、判刑后如何最快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减刑的程序包括: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

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二、监外执行一半可以申请假释吗

监外执行一半可以申请假释。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就可以假释。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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