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5:10:14 142 人看过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也无权行使。

一、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

二、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样的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三、居间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服务合同内容包括居间人的权利和居间人的义务。

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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