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其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变动的标志。为了加强对房屋的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2021.1.1)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民法典》(2021.1.1)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所以,一般来说,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人是谁,我们就认为该房屋的所有人是谁。但不能排除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时存在不同的约定或意思表示,从而形成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和真实权利归属不一致的情况。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购房后,实际出资人通过装修、居住、出租、收益,已实际享有了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我国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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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是指国家对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登记的统一管理,包括对房屋的审查、记载、核准、颁发证书等过程。房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并为政府提供有关房地产的信息和数据。 在房产登记过程中,房地产权利人需要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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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该物权应该怎么认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0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登记的是谁,对外即认定谁为所有权人。如果存在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不能协商解决的,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确权,办理产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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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与工商登记比例不一致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2工商登记是公司设立和变更所必备的行政程序,因此工商登记资料对于公司外部的公众具有公示效力。 工商登记载明的股东、持股比例以及其他登记信息对外具有证明作用,社会公众基于对工商登记信息的信赖,可以据此作出相关的商业判断进而作出商业决策,所以从经济秩序的稳定角度来说,对外应当以工商登记的信息为准。 但是,对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因股东权益产生争议时,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不能成为确定股东权益的唯一根据,而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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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有限公司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权利认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9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定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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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一人登记归谁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4离婚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确认权属时将按以下处理: 1、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购买的房产,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将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受赠所得的房产,那么一般也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将归产权所有人所有,即产权登记人,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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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权利?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8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定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