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普通债权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1:40:58 351 人看过

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破产债权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诸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是破产关系中最主要的一种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担保债权应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其他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清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如果担保产不足以清偿其担保的全部债务的,未能清偿部分债权和普通债权一样进行受偿,故也属破产债权。如果担保物因不能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灭失的,债权人只能以普通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但如果因他人原因灭失的,则债权人有权就赔偿金优先受偿。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生的债权;这里的票据主要是指汇票、支票和其他以给付金钱或财物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2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企业破产相关文章
  • 破产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
    一般债权和破产债权的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1、履行债的意愿不同。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的履行是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的,而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要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2、履行债的程度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而实现的,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而破产债权则要受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价值的限制。破产债物人仅在破产价值内履行债务,或如数履行、或不如数履行(比例偿还),甚至根本不履行。3、产生的条件不同。债权的享有人在享有债权的同时,往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破产债权人是在债的关系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享有财产请求权,债权是破产债权取得的前提和条件。一、公司破产后股东要承担债务吗?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023-03-05
    392人看过
  • 普通破产企业是否必须由所有债权人一致同意?
    申请国有企业破产,不需要经过所有债权人一致同意。债权人申请该国有企业破产,并且该国有企业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就可以。法律并未规定当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须经其他债权人同意。一、个人有什么权利申请企业破产?个人有权申请企业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当企业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二、哪些主体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清算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2023-03-26
    236人看过
  • 破产债权和普通债权是否相同?
    一般债权和破产债权的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1、履行债的意愿不同。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的履行是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的,而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要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2、履行债的程度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而实现的,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而破产债权则要受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价值的限制。破产债物人仅在破产价值内履行债务,或如数履行、或不如数履行(比例偿还),甚至根本不履行。3、产生的条件不同。债权的享有人在享有债权的同时,往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破产债权人是在债的关系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享有财产请求权,债权是破产债权取得的前提和条件。破产债权的申报和审核的介绍(一)破产债权的申报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二)破产债权的审核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
    2023-07-06
    275人看过
  • 企业破产的复合规定,企业破产的单一规定是什么
    企业破产的复合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无力偿债,国际上也称作“非流动性”,又称“现金流标准”,其含义是“债务人已全面停止偿付到期债务,而且没有充足的现金流量偿付正常营业过程中到期的现有债务”。无力偿债的认定,不以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请求为必要条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称“资不抵债”,国际上称作“资产负债表标准”,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全部资产之和小于其对外的全部债务。这一标准的依据是:资不抵债即表明遇到财务困难。但是,由于这一标准依赖于受债务人控制的资料,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标准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能够证明企业同时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时,企业有充分理由适用破产程序。此时,如果企业管理层既不申请破产,又不采取积极措施对企业实施拯救,造成企业财产流失,甚至实施导致企业责任财产减少的资产处
    2023-04-12
    381人看过
  • 破产法规定了债权人什么权利
    一、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
    2023-04-12
    289人看过
  • 破产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是不是一样的呀
    一般债权和破产债权的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1、履行债的意愿不同。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的履行是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的,而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要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2、履行债的程度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而实现的,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而破产债权则要受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价值的限制。破产债物人仅在破产价值内履行债务,或如数履行、或不如数履行(比例偿还),甚至根本不履行。3、产生的条件不同。债权的享有人在享有债权的同时,往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破产债权人是在债的关系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享有财产请求权,债权是破产债权取得的前提和条件。一、担保人超过几年不追究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由债权人于担保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
    2023-03-20
    414人看过
  • 破产企业合同债权有什么特殊性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关于一般合同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分析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一般合同债权原则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特殊情况下不得进行转让。特殊情况是指上述三种情形。即只要不存在国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2023-06-14
    246人看过
  • 破产普通债权是否含担保债权
    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债权的种类:1、无担保债权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3、担保差额债权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
    2023-06-19
    242人看过
  • 普通破产债权包括担保债权吗
    一、普通破产债权包括担保债权吗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无担保债权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二、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体现在哪里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对直接因担保财产产生的破产费用的清偿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可以在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清偿。因此,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谁受益谁付费的公平原则,直接
    2023-06-04
    496人看过
  • 担保债权是否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债权的种类1、无担保债权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3、担保差额债权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
    2023-04-29
    128人看过
  • 普通破产债权与共益债权的区别
    一、普通破产债权与共益债权的区别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二、普通破产债权的法律特征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
    2023-06-04
    391人看过
  • 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债权属于破产企业对外拥有的债权,具体来说,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呢?企业破产债权首先属于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范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满足的债权,它包括以下这些基本的构成条件:(一)破产债权必须首先是一种债权。破产债权是破产债权人享有的一种请求权。但破产债权不同于一般债权,一般债权人行使的请求权,债务人既可以表现为作出一定行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为一定行为,而满足破产债权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只能表现为为一定行为,且此种行为是通过破产程序的强制执行来实现的。(二)破产债权必须是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的目的,在于使各债权人得到金钱上的公平的清偿满足。所以破产债权必须以金钱或能用金钱作价值评价的财产为客观,此即财产上的请求权。非财产的请求权,如恢复名誉的请求权等不得视为破产债权。(三)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是指破产债权发生的原因在破产宣告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如
    2023-02-21
    277人看过
  • 破产企业清收债权的方法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一、公司注销后债权的承担者是谁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二、注销公司需要监事吗注销公司不需要监事。公司的注销需要代表公司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因此可以发现,公司的注销只和股东有关系,跟监事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注销公司是不需要监事签字的,也不需要监视在场或者监事的身份证明等。注销公司的步骤如下: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
    2023-06-28
    345人看过
  • 企业法律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分歧
    本案该机械厂破产清算期间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款是属于破产损害赔偿,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和问题。[案情]2004年5月23日,杨某6岁的儿子边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杨某找到该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与杨某达成协议,赔偿其6万元。而该厂与杨某未达成协议,故杨某诉至法院。由于该厂已于2002年3月27日宣告进入债权,法院依法判令该厂破产清算组承担赔偿杨某儿子死亡损失费用5万余元。同年12月20日,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争议]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该笔赔偿款是属于破产费用还是属于破产费用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该笔赔偿款属于一般破产债权,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理由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程序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本案该笔赔偿款是产生于法院受理某机械厂破产案之后,依据上述第11条规定,对某机械厂财产的民事执
    2023-06-06
    397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企业破产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普通债权破产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6
      普通破产债权指的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企业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多因正常的商业行为而产生。同时也包括因企业侵权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都发生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
    • 企业破产普通债权人能得到赔偿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2
      上市公司破产之后,普通投资者不一定会得到赔偿,需要根据其资产进行具体分析。 债权资本是一种借入资本,代表了公司的合约义务,因此债券持有者即债权人拥有公司资产的最高索取权。其次是优先股东,在公司破产之后,优先股东优先普通股东分配公司剩余的资产;最后偿还的是普通股东,他们按照对公司剩余的资产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因此,公司破产清算时,赔偿的顺序为:债权人、优先股东、普通股东。 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有没有法律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4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主要包括: 1、代保债权; 2、放弃优先权的债权; 3、无担保的债权; 4、担保差额债权,即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债权。
    • 破产企业担保债权有何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20
      破产企业的担保债权会在破产费用之前就进行清偿,因为担保债权属于物权。破产财产首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税款。
    • 法律有关企业破产债权申报等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30
      企业破产债权人应该依照法定支付顺序公平清偿债权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人债权人的债务偿还无效。债务人投资者未按照规定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但不受出资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