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2]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帮助我省城镇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环境,经省政府同意,从现在起,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援助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把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援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帮助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是稳步推进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并轨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完善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已有的政策,加大再就业力度,千方百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满腔热情地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建立扶持弱势的常规工作制度,把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二、开展再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且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不挑剔就业岗位的人员,为这次再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一)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下岗或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二)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的就业岗位或经济来源的;(三)年龄偏大(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技能偏低,再就业困难的;(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只能达到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开展再就业援助的工作目标开展再就业援助的工作目标是;对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一户家庭有两人以上下岗或失业的,自求职登记之日起7日内不挑不拣,实现每户至少1人就业,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愿望、不挑不拣就业岗位的生活困难人员通过就业获得劳动报酬,提高生活水平,形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帮助弱势群体就业的常规制度,达到一人就业,一家安定,家家安定,社会稳定的目标。四、开展再就业援助的主要方法和内容(一)建立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普查登记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常规统计、普查、重点调查等方式,摸清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做到职业技能、就业愿望、家庭生活情况“三清”。要建立正常的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登记制度。从今年起,每年要登记审核一次。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通过上门调查、公示等方式,每年对本辖区内的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建卡造册,逐级上报,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二)确保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各地、名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务必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从而保证社会稳定。要做好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工作。对在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并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及时抄送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中生活困难对象的跟踪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其按规定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三)采取政府补贴就业岗位和培训等办法,为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落实比较稳定的就业岗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政府补贴就业岗位的办法,重点帮助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要大力挖掘开发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的潜力,通过政府差额补贴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包括给予愿意使用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适当的安置补贴,帮助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较为稳定的劳动关系,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实现“不挑不拣,及时上岗”。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努力为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形成一批困难群体再就业的基地,建立对困难群体的托底安置机制。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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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的背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19年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大批职工下岗和失业。尽管政府通过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采取“三三制”原则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但是,暂时的救助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下岗职工一日不能实现再就业,国家的负担就一日不减,下岗职工自身的生活也不能得到根本改善。因此,为帮助下岗职工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帮助其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地实现再就业,19年―2000年,劳动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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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23.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如何确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时,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24.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可以得到哪些援助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街道、社区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要列出名单,重点帮助。公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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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内容提示: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免税项目有关规定(一)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确定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确定为:月营业额2000元。(二)免税项目1、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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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下岗失业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027、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哪办理社保手续对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托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28.下岗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和未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和保留社保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或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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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1.对于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过银行和邮局统一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岗失业人员自重新就业之日起,基本生活费停止发放。2.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照1999年调整提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后企业所在地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80%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下岗失业人员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