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质押合同的确认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1:31:24 258 人看过

对无效担保合同的确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确认主债权债务合同是否是无效的;

2、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行为人与相对人是否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担保合同等。

一、担保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吗

担保保证合同不可以单独存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怎样订立口头合同

订立口头合同要符合下列要件:1、口头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3、口头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主合同是指什么?

主合同是指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其附属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中不能有效成立。建议首先确认两份合同是否是主从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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