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买卖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18:20:07 489 人看过

农村土地交易农村土地交易是指在政策、法律方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货币为媒介,非家庭承包性质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使用权的流转。农村中的土地交易主要包括土地征转、土地投资、土地租赁和置换等基本形式。在土地交易中,作为交易对象的土地往往需要进行价值评估,受时间、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其价值确认工作比较复杂并且带有一定的难度。由于土地交易是在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监督下进行的,加之其需求量越来越大,所以其交易过程中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低于一般性商品交易。经济方面区别于土地承包经营运作过程中的经济主体不同。在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交易中,参与运作的经济主体,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而在土地承包经营中,参与运作的经济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前者体现的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外的土地经济关系,后者则表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土地经济关系。区别于一般商品交易

1、交易对象的表现形式不同。透视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交易,除土地征用之外,其他交易活动大都表现为土地使用权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转移。而一般性商品交易,除特殊情形外,大部分属于有形资产的实质性转移。

2、交易对象的价值确认难度不同。在土地交易中,作为交易对象的土地往往需要进行价值评估,工作复杂且带有一定难度。而在一般性商品交易中,大部分资产无须经过价值评估,即使是存在个别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资产,其评估工作的难度也相对较小。土地方面土地租赁的帐务处理

1、租入土地的帐务处理。当村集体经济组织租入土地时,应视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存料场地、生产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用途等不同,分别将所支付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等科目,同时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应付款”等科目。

2、出租土地的帐务处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租出土地的情况下,应该将所收取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应收款”等科目、同时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土地投资的帐务处理

1、吸收土地投资的帐务处理。当收到外部投入的土地时,应按协议价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贷记“资本”科目;分配投资收益时,借记“收益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应付款”等科目;当土地投资退出时,按原协议价借记“资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2、土地对外投资的帐务处理。在对外投资方面,如果原土地未作价入帐,当投出土地时应按现协议价借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土地投资)”科目、同时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当收回土地时,作反向分录;倘若原土地已作价入帐,当投出土地时应按现协议价借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土地投资)”科目、按原入帐金额贷记“无形资产-土地所有权”科目,同时按原入帐金额与现协议价之差额调整“公积公益金”科目,当收回土地时,仍作反向分录。土地对外投资获得收益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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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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