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游玩致死责任怎么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17:24:12 433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景区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景区需要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旅游法》

第一百零五条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n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游客摔伤景区承担什么责任?
    在景区内游玩,景区作为安全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应尽到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的义务,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游客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游客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
    2024-04-24
    173人看过
  • 旅游景区安全保障的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某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旅游景区商标抢注如何维权旅游景区商标抢注的维权方法如下:1、如
    2023-07-02
    306人看过
  • 游客擅入景区未开放景点导致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公民享有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正常的情况,景区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游客在此正常休息或游玩时不会被伤害,如果有安全隐患则应当及时修复,一时来不及修复则要采取明确的警示等方式告知游客,以保障其安全。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遭受人身损害,则景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游客受伤,景区不需要进行赔偿。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律师补充: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
    2023-05-07
    231人看过
  • 儿童景区游玩遭虫叮咬意外殒命法院判景区赔偿
    6月25日,小昕(化名)的父母收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两年前,8岁的小昕外出旅游时突发意外死亡,其父母状告景区及景区所在地乡政府、县政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索赔三十余万元。景区认为:景区设有卫生院,且标志明显,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景区承担20%的赔偿责任。景区缺乏医疗机构明显标志2008年6月1日,小昕与父母前往乌鲁木齐南山国家森林公园菊花台景区游玩。13时许,突然发病的小昕被送往乌鲁木齐县永丰乡中心卫生院。小昕的父母告诉卫生院医务人员,小昕在山上玩耍时,被一种虫子叮咬了右下颚部,十分钟后,小昕出现双下肢发软、不能行走、想睡觉的现象,在送往卫生院途中出现昏迷状态。医院病历记录患者入院时的情况:无意识,面部及口唇发紫,四肢指尖发紫,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3日,因小昕父母不愿做尸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了死亡证明:小昕在菊花台景区因意外死亡。小昕父母
    2023-06-08
    491人看过
  • 两游客游玩时遭雷击身亡旅游风景区被判赔17万
    游客到石林游玩,在景区里被雷击身亡,这是天灾还是人祸呢?死者家属不认为是天灾,于是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130多万元。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作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和受益方,应分担死者的部分经济损失,补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案情回放两游客被雷击身亡去年7月13日,郑女士和曹先生等7人到石林县风景区旅游,当天购票后进入石林风景名胜区参观游玩,下午4点40分左右,当他们行至石林风景名胜区南天门景点附近时,突然天气骤变,下起了大雨,28岁的郑女士和25岁的曹先生在南天门景点的石头下避雨时,不幸遭遇雷击,致使两人当场死亡。雷击还造成4名游客受伤。去年7月21日,云南省雷电中心出具雷电灾害调查报告,结论为:此次雷击事件是因直击雷导致游客伤亡,是一起突发性的雷击灾害事件。事件发生后,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分别支付郑女士和曹先生的亲
    2023-06-05
    161人看过
  • 乘坐公交车未购票私玩景区设施意外受伤,设施责任怎么划分?
    旅游公司经营水上娱乐项目向不特定消费者收取费用,其经营场所可视为公共娱乐场所。于某与旅游公司形成了游玩竹筏的娱乐服务合同关系。于某在没有购买滚圆门票或管理服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游玩滚圆项目,超出原门票约定范围。然而,在一个花园里,旅游公司作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水上滚圆设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对所有进入该场所的游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于在水上滚圆项目娱乐时,旅游公司没有在周围安排服务经理,也没有劝阻他,没有履行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义务,导致右脚残疾,旅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于某未按所购门票规定的娱乐项目游玩,擅自游玩滚圆受伤,有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旅游公司的赔偿责任。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合同相关问题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中,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如何理解;二是“有关的合同纠纷”包括哪些。1、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目前,尚未查到有关“铁路及其附属设
    2023-08-07
    287人看过
  • 游客意外死亡景区如何赔偿
    一、游客意外死亡景区如何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游客在景点出险保险公司应如何进行赔偿第一种情形,旅行社有责。有分析指出,针对游客在景区里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旅行社不能举证在进入景区前及带团过程中向游客进行过安全告知,有可能被法院判
    2024-01-20
    464人看过
  • 投诉旅游景区怎么投诉
    投诉一定要向旅游质量监督所提交投诉书。国家旅游局规定,受理投诉的时间由事发日起90天以内有效。旅游质量监督所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将在30天内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协定。质监所作出決定后,向双方发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決定书”,当事人对決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知后15天内向上一级旅游质量监督所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23-03-30
    464人看过
  • 游客在景区受伤,由谁担责
    公民享有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游客本人。作为游客,理应明知外出旅游应特别注意安全,自身疏忽大意是造成其受伤的直接原因。2、景区。正常的情况,景区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游客在此正常休息或游玩时不会被伤害,如果有安全隐患则应当及时修复,一时来不及修复则要采取明确的警示等方式告知游客,以保障其安全。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遭受人身损害,则景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3、旅行团。旅行团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旅行社对游客摔伤是否负有责任。如果存在过错,则应根据过错程度给予适当赔偿。当然如果旅行团给游客上有商业保险,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再按照前述责任划分确定各自承担数额。律师补充: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2023-05-06
    298人看过
  • 在景区摔伤景区应该承担责任吗
    要视具体情况而论。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区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游客的摔伤是由于自身走路不稳等偶然原因导致的,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也无连带责任。但如果游客的摔伤是由于景区防滑设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设施有明显缺陷造成的(如景区厕所的地砖不防滑且无明显提示,景区超过最大容量接纳游客且因拥挤导致游客摔倒等),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2024-05-05
    152人看过
  • 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致死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理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是非常不幸的,有时候甚至会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对于交通事故的致害人而言,必须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确定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应该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致死责任呢?确定了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自然就是要根据这个比例作出赔偿,那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又该如何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致死责任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
    2023-06-02
    174人看过
  • 在游乐场玩耍被砸伤,责任该如何分担
    在游乐场玩耍被砸伤,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游乐场没有尽安全义务造成的,由游乐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
    2023-06-13
    491人看过
  • 景区受伤,景区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假如在旅行景点发生伤害事故,这并不意味着整个景区都必须承担责任。然而,倘若该景区未能履行妥善且合理程度以内的安全保障职责,从而导致游客受到身体上的创伤或损失,那么景区就需要为此次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反地,若景区已经充分履行了其安全保障义务,即使游客在此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景区仍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8-07
    263人看过
  • 为什么景区导游要殴打旅游者
    三亚作为旅游目的地,很多人都会在这里玩。今天三亚发生了一起景区员工殴打导游的事件。那么,这是怎么发生的呢?景区员工殴打导游违法吗?5月12日13时45分左右,三亚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三亚南山景区一名导游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指示崖州分局南山派出所处置。13时52分左右,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据了解,当天13时40分左右,导游黄先生带领团队在南山景区检票口入园时,因未提前向两名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报名,导致购票人数与实际入园人数不符,与景区检票口工作人员陈某涛发生纠纷。随后陈某涛让导游黄先生去补两张儿童票被拒,导致双方因此事在检票口发生争吵,之后矛盾进一步升级,直到陈某涛推搡殴打黄先生。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在充分查明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者陈某涛(男,37岁)给予行政拘留
    2023-08-08
    47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外旅游时游客在景区意外死亡责任如何划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2
      旅游公司是否要负责,不是看游客年龄,而是看旅游公司是否有过错。如果死亡是游客自身原因,旅游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正常的服务,并在游客发病时尽量照顾,旅游公司应当没有过错,不用赔偿。如果旅游公司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旅客发病时没能尽力照顾,有过错,应当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协商赔偿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在景区游玩意外受伤,景区不管,该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6
      景区有责任的,建议搜集固定证据准备起诉。
    • 在旅游景区发生意外景区有没有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2
      这个要分清楚意外的原因,不能单纯的认为意外发生在景区,景区就有责任。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要承担一定责任。
    • 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9
      1、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遭受人身损害,则景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游客受伤,景区不需要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
    • 男子团建猝死,景区和旅游公司有责任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2
      在张某倒地后,同行人员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导游得知后也及时拨打救援电话告知发病情况,因事发地在登山途中,景区及相关人员在接到电话后组织施救、采取了急救措施,各方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所以,景区和旅游公司对张某的死亡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