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解决我省驻渝办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31:47 321 人看过

重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川渝两省市达成的四川省驻渝办事处建设规划选地及用地协议,由贵市无偿向我省提供的10亩用于修建四川省驻渝办事处的土地已于5月25日办理了用地手续。由于我省最先选定的用地是北部新区210国道以西、重庆市公路运输总公司南侧C3—4号地块,在贵市经过半年工作,仍无法收回该地块的情况下,我省充分体谅贵市的困难,经双方协商决定并办理了C3—2号地块的手续。根据协议内容,我们理解10亩净地是可以立即进场施工的净地。但现在C3—2号地块仍存在影响工程施工的一些问题,有的还是市政公共设施应予解决的问题。包括用地上的高压线未迁移,210国道涵洞排污问题,征地红线旁东侧的汽车流量监测站(属规划撤迁房)和红线西侧的变电站撤迁问题等均未解决。7月9日和7月23日,我省驻渝办事处两次致函贵市有关部门反映C3—2号地块上述影响工程施工的问题,但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为确保按两省协议3年内建成四川省驻渝办事处基地用房,特商请贵市尽快研究解决上述问题,使我省驻渝办事处能尽早开工建设,以促进川渝两地经济的合作与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2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一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川委发〔1997〕25号)精神,在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遏制了乱占滥用、荒芜耕地的势头。但是,目前部分地方对冻结工作产生了松劲情绪,少数地方乱占滥用耕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审批土地等违法现象又有发生。为切实保护国土资源,强化土地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中办发电〔199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发电〔1998〕2号文件,提高对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巩固“冻结”和
    2023-06-10
    166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199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前,为解决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用地急需,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当前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国家拉动经济增长项目、救灾抢险项目、贫困地区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所占耕地计入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计划指标。其它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原则上暂缓审批。二、在《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颁布之前,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仍按原规定由各级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分级并按限额审批。三、建设项目使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土地且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评审,并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其
    2023-06-10
    221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私人使用的宅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省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城镇私人使用的宅基地问题,我省一些地方不时发生争执,要求明确处理办法。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情况,特作如下通知:一、凡经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的城镇私人使用的宅基地,持证人有使用权,如要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必须服从城镇总体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完善手续之后才能动工,否则按违章建筑论处。二、国家建设需用私人使用的宅基地,原宅基地使用户必须服从国家需要。对宅基地上的私人房屋、围墙、水井、种植物等应给以合理补偿。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需用私人使用的宅基地,都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过去业经政府或授权机关安排用于国家、集体建设和分配给居民建了房屋的,一律不再作处理。私人强占城镇空地、街基以及私人使用的宅基地,由当地政府按市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四、城镇私人使用的宅基地,不准买卖、出租和自行转让。违者,由
    2023-04-22
    173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广厦工程”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
    近几年,我省各级政府为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作了较大努力,新建了不少教职工住房,教职工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省教职工队伍大、住房欠帐多、教职工住房建设远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教职工住房难的问题已成为影响教职工队伍稳定、影响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解决。根据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解决我省教职工住房问题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加强对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领导目前,全省地方教育部门各类学校教职工95.4万人,带眷家庭总人口170万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6.7平方米,低于全省城镇居民平均7.3平方米的水平。教职工中,无房户和特困户尚有8万余户,有2万多名中青年教职工等房结婚、等房生孩子;一些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长期住房条件得不到应有改善。现有住房整体质量差,成套率低,有相当部分是其他用房改作宿舍。为此,省委、省
    2023-04-22
    407人看过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
    苏政办函[2003]93号省地税局:你局《关于制定我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请示》(苏地税发[2003]105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一)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二)减征幅度1、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为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2、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一、二、三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二、三级智力残,一、二、三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
    2023-06-07
    304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建设高速公路的积极性,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作通知如下:一、高速公路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同步建设的办法,沿线各地(市)分别为各路段的业主单位,承担业主责任。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仍按照省政府闽政〔1992〕综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厦漳高速公路泉厦段建设征地拆迁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和料场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等,一律实行划拨,不补偿。在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以及因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动迁的电力、供水、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电缆等线路,各单位应自行负责迁移,并在工程开工前迁移完毕。各地(市)可根据工程开工需要,制定具体时间,限期迁移,确保工程建设需要。工程用地在办理放样、清点、签认后,由各地(市)高速公路业主向当地土地局申报后转报省政府办理预批手续。三、为降低高速公路工
    2023-04-22
    142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报告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爱卫会、环保局《关于解决我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关于解决我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的报告省政府: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和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我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很大改观,脏、乱、差的环境得到了治理。但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经费严重不足,环卫设施、设备差。据统计,一九九二年我省用于城市环卫事业经费3986万元,按城市人口计算人均5.38元,低于全国人均7.32元的水平。由于经费不足,环卫设施、设备严重短缺。一九九二年全省环卫专用车辆1451台,城市人口平均每万人占1.9台,低于国家规定万人2─3台的标准。二是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十分突出,产量在迅猛增长。一九九二年清运垃圾量601万吨,比一九八○年增长了三倍多,预测城市
    2023-06-10
    288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建设厅制订的《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二○○五年一月六日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省建设厅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地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住房实物分配体制基本停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全面开放。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促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中心,努力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有效启动职工住房消费,推动住房新体制建设健康发展。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念,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深入进行目前,住房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房改和住房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仍将长期存在,通过房改
    2023-06-10
    88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建筑市场的通知
    我省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是好的,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也存在市场秩序不规范、相当数量工程质量差、安全事故多等突出问题。为了防止类似德阳旌湖开发区房屋垮塌事故再度发生,保证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199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整顿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建筑市场的整顿工作建筑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由于种种原因,最近几年建筑市场出现了混乱的局面。一些投资主体或业主不服从建筑市场统一管理,对建设项目不报建,不公开招标,不委托工程质量监督,随意肢解施工任务,私招乱雇施工、设计队伍,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长期拖欠工程款,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有的地区和部门,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实行条块保护,使全省形不成统一、竞争的建筑市场机制。一些承包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放松内部管理,以包代管,用不
    2023-04-22
    31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转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6号)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学习、借鉴。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区域协调、经济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协调的发展,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是当前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和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各地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当地实际,学习、借鉴贵州等地的做法,积极稳妥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2023-06-10
    388人看过
  •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扶持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文号:云商经〔2008〕267号发布日期:2008-9-5执行日期:2008-9-5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外派劳务基地:为促进我省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外派劳务基地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外派劳务资源能力建设,提高外派劳务素质和总量,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研究决定,将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及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纳入“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现就申报专项资金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向:经云南省商务厅核准备案成立的外派劳务基地(包括基地县和行业基地)开展的对外劳务培训工作给予适当支持,对最终输出我省劳务人员取得突出业绩的外派劳务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具体补助金额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确定。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外派劳务基地开展的我省外派劳务人员前期培训经费按培训合格人员数量给予适当资助;对经核准认定
    2023-04-24
    148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重点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了实现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我省第九个五年计划和到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及重点产业的建设,必须抓住筹措建设资金这个关键,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省重点建设投融资工作。为此,省计委、省财政厅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加强我省重点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这个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涉及成立机构的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省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经贸、外经贸、体改等综合经济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支持和促进我省重点建设资金筹措工作,保证“九五”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情况和实施办法请及时报告省计委、财政厅。抓好重点大中型项目(含重点技改项目,下同)
    2023-06-07
    188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川府发[2008]27号发布日期:2008-8-14执行日期:2008-8-14《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八月十四日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办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本款规
    2023-04-24
    131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城市特种垃圾焚烧处理厂有关问题的通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全省城市特种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如期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建设任务,确保医疗等特种垃圾得到及时、彻底地处理,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就全省城市特种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专项资金已全部到位,省里订购了69辆特殊垃圾废物密闭运输专用车和18台垃圾焚烧炉,并分配下达给了11个市(地)和5个重点县(市)。各有关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项目的配套资金,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必须在设备到位后两周内,将城市特种垃圾焚烧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好城市特种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在确保建设工期的同时保证建设质量。计划、财政、卫生、编办、物价、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相互
    2023-04-22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 关于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14
      其一,在法律法规上,建议国务院尽快修改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条例》,减少与其他一般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差异。 其二,妥善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减少老移民对国家和政府的依赖程度。 其三、政府应该转变角色,减少行政单方面补偿标准决策,让移民真正参与其中,补偿合约应该涉及其核心—价格条款,而不仅仅是使用条款。 其四、根据耕地产值动态增值性、粮经比例和种粮补贴等因素,对“产值倍数法”进
    • 关于村民非法增建宅基地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4
      涉及乡镇宅基地的违法问题,依法由当地乡镇政府查处。涉及到侵权等相邻权纠纷的,你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对于非法扩建宅基地的事情,建议向相关部门投诉解决。
    • 关于四川省企业退休工资待遇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5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审批并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
    • 关于家庭关系问题请朋友帮我解决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4
      家庭矛盾不涉及财产的,人权的,可以主张当地居委会调解解决。如有不清楚,可来电或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