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8:25:10 206 人看过

为保障企业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泰安市将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其中,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额最低为110元。

此次调整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

为1-4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符合条件工伤人员的定期伤残津贴,调整时以2006年12月本人月伤残津贴为基数,一级伤残者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额为125元,二级伤残增加额为120元,三级伤残为115元,四级伤残为110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以2006年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50%、40%和30%。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以2006年12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增加待遇所需资金,已纳入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支付项目的,将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纳入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支付项目的,从原资金渠道列支。

内蒙古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

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

随着我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我区现行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为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办字[2003]46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各盟市辖区内各类企业、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1.根据内政办发[2003]46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的计算公式为:

调整增长数=基数[(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基期职工平均工资)/基期职工平均工资]60%

调整增长数:是指调整的新增加数。

基数:伤残津贴的调整基数是指其本人工资的基本工资部分,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数是指调整前的应发数。

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期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

2.从2004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基数低于700元的,统一确定为700元;享受待遇的比例标准按照内政办字[2003]462号的规定执行。高于700元的按照内政办字〔2003〕46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3.享受伤残津贴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执行养老金调整政策。

今后全区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调整,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随着统筹地区养老金的增长适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另行通知。

三、调整费用支付方式

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企业负责支付。其中,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其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已经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仍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伤残津贴相关文章
  • 2010年天津市工伤残津贴调整公告
    天津市2010年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0〕6号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9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二、调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3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210元,四级伤残20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404元的调整到1404元。三、支付渠道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天津市调整2022年
    2023-07-07
    255人看过
  • 烟台调整工伤伤残津贴标准
    烟台市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46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36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26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1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山东省东营市:调整工伤伤残津贴标准山东省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1至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东营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此类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以2009年12月本人月伤残津贴为基数,每月一级增加175元、二级170元、三级165元、四级160元。调整的范围是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
    2023-07-05
    101人看过
  • 2021年山东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据山东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山东规定,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
    2023-07-12
    220人看过
  • 陕西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今年起执行
    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大幅度提高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按照享受伤残津贴的时间及伤残等级,工伤职工每月伤残津贴最低提高100元,最高提高310元,同时还将提高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此次工伤待遇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月津贴不足800元或700元调整后补足此次调整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据介绍,以2003年底为界限,此前和此后调整的额度不同,另外伤残的等级不同,调高的津贴额度也会不同。2003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1—4级伤残的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50元—31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5—6级伤残的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20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200
    2023-04-22
    231人看过
  • 2021年山东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据山东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山东规定,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
    2023-07-12
    326人看过
  • 内蒙古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随着我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我区现行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为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办字[2003]46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各盟市辖区内各类企业、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工
    2023-04-22
    259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伤残津贴是指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被辞退的职工,以及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受伤职工。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津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 更多>

    #伤残津贴
    相关咨询
    •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从各地实践,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一般都在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人社部、财政部已经发出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通知,但各地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也还会有一段时间,如何增加伤残津贴尚不确定,但会从1月1日起执行,请耐心等待。
    •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2016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大部分省市尚在制定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从各地实践,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一般都在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虽然已经确定按6.5%调整,但各地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个别省市如上海市已经出台,大部分省市
    • 长春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调整标准(一)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34元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4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2334元,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的月标准、《吉林省实施,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48元;省部级以上劳模的伤残津贴。二;六
    • 今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没有出台调整伤残津贴的文件,各级地方政府倒是有文件出台。现以长春市为例:2016长春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长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发布通知,调整长春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34元。本次待遇调整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或
    • 工伤四级伤残津贴调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5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