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辞职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股东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竞业禁止的法定义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公司或者股东可以依法追究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2。股东为公司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公司应当与股东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竞业禁止的具体期限、范围,辞职后竞业禁止的地区和补偿条款。如果股东既不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为避免同业竞争的存在,最好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和地域。在上述第1条和第2条所述情形下,如果公司与股东之间没有相关的竞业禁止协议,并且在实践中存在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则难以有效追究股东的责任。因此,为避免这种现象,最好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竞业限制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其他与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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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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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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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否限制职工离职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9不是的,您的理解有误!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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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行为是否违法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3该政府的行为是限制该企业的正当竞争,它滥用行政权力,搞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产品进入流出本地市场,其目的是为了谋取行业或地方的局部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了这一规定,即构成了限制竞争行为。 所以该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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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的股东能够经营竞争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7可以参见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禁止有限公司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但由于公司股东与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法并未禁止股东经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业务。但《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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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合法?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4企业股东签竞业限制合同合理,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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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签订但未办理股东竞业限制协议,原股东还受竞业限制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6竞业限制是针对公司高管的,不是针对股东的。如果股东出任高管的,受竞业限制约束。 股东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约定了股东权益的分割时点的,按照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具备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