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起诉离婚的申请是败诉,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对案件实体上的处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一、法院开庭后驳回起诉原告输了吗
开庭后驳回起诉不意味着原告输了,只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受理后发现被告不适格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如果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告知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建议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也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条件中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仅仅要求被告明确、确定,虽然被告不适格是程序上的问题,但只有经过案件受理并实体审查后,才能发现被告是否正确,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即原告告错了人,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最高法《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可参照该条的规定修改民事诉讼法,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告知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建议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也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依照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败诉吗
被裁定驳回起诉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败诉。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称的“败诉”是指当事人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原告而言,就是其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
而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所以被裁定驳回起诉的,实际上法院并没有对原告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作出裁判,这与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
夫妻离婚分存款公司起诉被驳回
228人看过
-
妻子未能生育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199人看过
-
丈夫打架受重伤妻子起诉离婚被驳回
54人看过
-
离婚起诉后夫妻之间存在关系吗
292人看过
-
离婚起诉被驳回,算败诉吗?
483人看过
-
男方婚后赠予妻子房产离婚时起诉返还被驳回
138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妻子检出身孕 丈夫离婚起诉被驳回浙江在线咨询 2021-01-272010年1月7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严某某起诉。 经查,原告严某某、被告孙某某系利辛县阚疃镇人,二人于2004年2月16日登记结婚,现已育有一子4岁。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好,后两人因家庭生活琐事生气吵架,2010年1月5日,原告严某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孙某某离婚,2010年1月6日,被告孙某某接到传票后来到法院,主审法官在对其问话过程中得知,孙某某五天前在医院妇
-
妻患癌症夫诉妻诉被驳回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妻子身患癌症治疗期间,丈夫有了外遇并起诉要求离婚。12月2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准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离婚。法院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于1990年4月结婚,2005年妻子杨某被查出患有癌症,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在此期间丈夫张某有了外遇,并被杨某发现。杨某劝其回心转意时,两人发生争执,张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2009年11月2日,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
-
夫妻吵架为什么被驳回诉离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抚养小孩本应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肖流生和妻子谢惠莲却为谁更应承担小孩的抚养义务而争吵不休,甚至为此事两次闹至法院。3月6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驳回原告肖流生要求与被告谢惠莲离婚及其他诉讼请求。1992年3月,原告肖流生与被告谢惠莲在广东省东莞市务工时认识并恋爱。1993年1月10日,二人按农村习俗成婚,并于同年4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双方分别于1993年8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