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及入世后我国的对策(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08:54:19 306 人看过

四、我国对跨国并购规制的法律现状及其对策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中,有关规制企业合并的法律主要由一些单行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一系列兼并政策组成。例如:在《公司法》中有针对公司制企业合并问题的专门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是对国有企业的合并和兼并问题所作的原则性规定;1989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四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这个“暂行规定”对企业兼并有直接的指导作用。除此之外,为了正确引导企业兼并,国家还制定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如1994年国家开始在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兼并。与此相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下发了《关于停产整顿、被兼并、解散和破产企业贷款停减缓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1995年和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又专门行文对利息减免问题作出规定。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等。

尽管我国已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制现实中的企业合并,但法律、法规之间的不统一、缺乏权威性削弱了现有法律的效力。此外,在外资兼并问题上,基本上是无法可依。由于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制定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在这些法律中对外资兼并问题几乎没有涉及。随着外商投资方式的转变,外资兼并问题越来越突出。1997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由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作出了具体规定。最新修订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仍然未涉及外资兼并问题,但现实中外资兼并仍按三资企业的规定进行,其矛盾和冲突已十分严重。

面对外资并购、以及跨国并购问题,中国法律应作出相应对策,尤其在反垄断法中应明确规定跨国并购的条件、范围、限制、审查等规则,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入世后,我国将面临跨国并购所带来的竞争法上的诸多问题,从发达国家的立法与司法经验来看,对跨国并购都有严格的实质性规则和程序性要求。除了在反垄断法中有原则规定以外,一些相关的单行法规都有配套规定,形成一整套控制合并的规制。因此,尽管在这些国家也有大量的跨国并购行为,但其本国的经济秩序依然保持良好的循环,经济发展也相当稳定。因此,我们建议在加强与完善我国的竞争法时应对跨国并购行为尽早立法规制。首先,应在反垄断法中明确限制可能导致垄断的跨国并购,并具体规定审查标准、并购范围、以及申请程序等;其次,应设立国家级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并购案件。这一机构应拥有独立的准司法权,可以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以及行政管辖的影响,其权威性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性;第三,应注重相关法律的配套问题,如证券法、外资准入法、公司法、三资企业法等都应对企业合并问题作出规定,使法律能更好地发挥统一、系统和整合功能。笔者建议,在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前,应着手修改现行法律中的一些规定和制定相关规章,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应针对跨国公司实施的企业并购,在已有的企业登记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企业并购的事前申报制度。企业并购的事前申报制度,作为一项预防企业利用并购行为达到市场垄断目的的事前规制措施,已被各国所普遍认识,并且已成为了各国反垄断法中的基本内容之一。鉴于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我国反垄断法制定并颁布实施以前,应当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起我国的企业并购申报制度。

第二,应对现行的《公司法》第188条作出修改。根据现行《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公司在发生合并或分立,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由于企业并购包括了合并、收购、控股及合营等具体形态,而收购、控股及合营的实施均要履行企业登记手续,同时随着我国企业改制工作的全面展开,在我国市场中运行的大中型以上的企业大多采用了公司这一形式,因此,只要对该条款的内容做出必要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并确定公司在实施并购行为时应事前进行申报,就可以在该条款的规定基础上建立起企业并购的事前申报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16: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文章
  • 论我国面临的国外反倾销及其对策
    关键词;反倾销中国企业;对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快了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交流,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到2007年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六年来,对外贸易年均增长28.5%,进出口总额增长三倍多,跃居世界第三位,其中出口跃居世界第二位。2008年,中国对外贸易将增长15%左右,增速低于2007年。虽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但一些国家已经逐步取消了针对中国的高关税贸易壁垒,而不是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其中,反倾销因其便捷、见效快而受到许多国家的青睐。中国也成为贸易保护措施的最大受害者之一。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1.倾销指控的数量和频率都很快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势头有增无减。中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指控。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19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近80项贸易救济调查。中国已成为受外国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被指控
    2023-05-07
    176人看过
  • 当今世界跨国并购的特点
    1、强强联手盛行,超大型跨国企业不断产生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企业的并购规模日益增大,并购金额连创新高,诞生了许多超大型跨国公司。比如1998年德国的戴姆勒-奔驰公司和美国的**斯勒公司合并,成立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新公司的市场资本额在世界汽车业中名列第二。又如1999年1月15日,**沃达丰移动电话公司宣布与**空中火炬公司合并成立**丰空中火炬公司,新公司成为世界最大的移动电话公司。2、跨国并购集中在北美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根据联合国贸发会发布的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对10亿美元以上的大宗跨国并购案的统计,世界跨国并购活动以英国、法国、美国、德国、瑞士、荷兰和加拿大这七个国家为主。特别是排在前四位国家的大宗并购额超过2000亿美元,其流出量共计12612亿美元,约占总额的73.8%。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英国,其大宗并购额约占总流出量的36.2%。如果加上西欧各国的并购额,那么
    2023-06-12
    302人看过
  • 中国制造企业应对跨国企业并购策略探讨
    1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跨国企业并购呈现的新特征?1.1产业和行业特征新兴产业之间的并购最为活跃与成功。为了争夺市场的份额,一些新兴产业如电子、信息、网络和通讯等高新技术领域,以及其配套服务行业正在不断地发动并购大战,仅信息业和电子业的并购市场总额就从2000年的1160亿美元提高到2006年的2460亿美元,增长了近2倍。在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进步对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仅投资费用高,资金回收周期长,而且使用生命周期短,企业要想迅速占领技术制高点,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解决以上难题。而通过跨国并购,企业能够迅速有效和安全地运用收购来的最新技术,这样既节省了高昂的研发或交易成本,又克服了中间产品市场不完全的缺陷。例如,**公司(CISCO)就是通过不断并购技术创新型企业,在短短的10年时间之内,逐步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设备供应商。?1.
    2023-06-12
    213人看过
  • 入世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不足之处《知识产权协定》主要规定了对版权和相关权利(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的信息等的保护问题,它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华盛顿公约》等的规定是协调一致的,并对这些公约的规定有所补充。该协定主要规定了各类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水平和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措施与力度方面的要求。与《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相比,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保护客体不全面。我国有关立法的保护客体是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未披露的信息(即商业秘密),但不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识。(2)救济措施不完备。例如,商标法、专利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利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是终局的;没有规定司法当局可以采取临时措
    2023-04-27
    144人看过
  • 略论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
    外商直接投资并购中国企业已成为90年代以来外商对华投资的一种新趋势。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尤如一把双刃之剑,对我国经济产生了深刻而又广泛的影响。一方面,它作为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在吸引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科技和管理经验、解决国有企业的现实困难、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从近期来看,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某些行业中,外资企业占有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使国内企业受到严重的冲击。从远期来看,它有可能损害我国的国有经济,会冲击我国的民族工业体系,对我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构成重要的影响。为此,本文拟就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所带来的正负面效应,从立法的角度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初步的探讨。一、加强产业政策的立法导向作用,明确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为了维护本国经济主权和独立性,防止本国经济过度地依赖外资,世界
    2023-04-21
    229人看过
  • 试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缺失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获得了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同时农民也对自我发展的期望值不断攀升。但在这种社会形势欣欣向荣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音符,其中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一个渐行渐近,亟需我们从战略高度提高重视,并找寻科学治理的问题。然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条款几乎都是空白。本文正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从法律的角度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展开论述的。【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缺失;环境入宪;可持续发展【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了迅猛、飞跃的发展,但随之也出现了许多大家有目共睹的破坏环境、农村生态失衡、生态环境公害等层出不穷的环境污染事件,一方面是我国农村环境法律保护的先天缺失,另一方面在于我国逐步推进农村城镇化以及在城市产业升级换代
    2023-06-11
    89人看过
  • WTO法律原则与我国入世之区域对策
    WTO(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在日内瓦正式成立的。该组织的成立,取代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成为管理当今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政府间国际贸易组织,并由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附件共同构成规范、调整当代国际贸易关系的多边法律体制,即本文简称之WTO体制。由于WTO体制是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GATT)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GATT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以若干基本原则为基础,并由一系列的例外条款、保障措施和特殊规定所构成;这些原则、规则除某些被修改和补充外,大部分被WTO体制所吸收,成为WTO体制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构成GATT多边法律基础的若干基本原则,则几乎为WTO体制所全面继承,并不同程度地扩大适用于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新领域。研究有关原则,特别是探究我国加入WTO后区域适
    2023-06-05
    418人看过
  • TRIPs对我国的负面影响及法律对策
    随着中美就中国入世达成协议以及中国于2001年底最终正式加入WTO,我国社会各界掀起了一股WTO热,各种各样研究、宣传WTO的文章、专著可谓数不胜数,但在这些文章、专著中,绝大多数是研究、宣传WTO对我国带来的巨大机遇、我国相关法律与WTO规则之间的差距以及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法律以与WTO相一致等,很少有人研究WTO对我国带来的冲击。WTO无疑是当今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究其实质,它是国家经济领域的国际契约,既然是国际契约,我国从中获得利益的同时,必然要付出相应的对价。全面、理性地分析、评估WTO对我国造成的影响,并研究相应的对策,应该是每一个法学工作者、经济学家肩负的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尤其是对WTO下的TRIPs协议的研究,由于科技进步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我国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更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不自量力,在本文中
    2023-06-05
    467人看过
  • 入世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入世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今年我国入世谈判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要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协议之一。从整体上看,TRIPS可以说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涉及内容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其势必对我国入世前后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了解其基本要求及我国现有商标保护制度与之的差距,对我国企业入世后更好地保护和运用自己的商标是很有必要的。同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一样,TRIPS的实体内容为三类:一是基本原则;二是最低要求;三是一般要求。前二类是全体成员必须遵守或达到的,第三类成员可选择适用。我国的商标保护体系的建立应当说是颇有口碑的。自1982年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商标法》诞生,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取得了显
    2023-05-02
    351人看过
  • 跨国并购已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57%
    未来5年到10年,中国企业走出去将形成一个高潮,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进入快速的发展阶段。日前,来自首届国家风险管理论坛上的信息显示,2005年我国跨国并购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57%。与此同时,专家提醒,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存在着不同的风险,走出去的企业须格外小心。走出去方式日趋多样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方式正日趋多样化。对外直接投资已突破单一的绿地投资,开始向跨国并购等方式扩展。2005年,我们跨国并购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57%。对外承包工程拓展到总承包建设经营管理以及贷资承包等多种方式。据不完全统计,走出去的企业经济社会效益逐渐显现:目前境外的中资企业(非金融类的企业),资产总额已经超过了2千亿美元,年销售收入已经达到了1500亿美元,每年实现的利润已经达到了177亿美元。另外,国家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表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领域不断拓宽,对外投资从过去的以贸易领域为主,逐步拓宽到目前资
    2023-06-05
    327人看过
  • 跨国并购中的财务风险探析及控制
    【摘要】企业并购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企业行为,在西方国家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实践证明,并购能够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的同时,又带来了商业风险。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并购定价、融资、支付等各项财务决策所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财务成果的不确定性,是各种并购风险在价值量上的综合反映,是企业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对并购风险特别是财务风险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跨国并购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整合阶段财务风险的不同形态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财务风险控制的防范措施。一、企业并购的概述企业并购是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的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的一种经济行为,即企业之间的合并与收购行为。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实行股权联合或获得另一个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而将各独立的企业组成一个经济实体。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2023-06-05
    80人看过
  • 跨国并购的法律基础与路径
    摘要:跨国并购作为一种国际直接投资方式,具有双重效应和国家固有主权,这必然要求国家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此外,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国家对跨国并购的监管权并未受到直接和实质性的影响。在考虑国内经济形势和制约因素的前提下,国家必须确定对跨国并购的规制目标,采用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方式对跨国并购进行规制。在实体层面,主要是通过外资政策、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来维护国内市场和整体经济利益,通过证券法、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程序层面,通过申报登记、审批制度、并购程序、诉讼机制等保障实体目标的实现。跨国并购主体和客体的跨国性和复杂性,必然要求国家规范跨国并购的法律选择和适用,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维护国内外经济健康发展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关键词:跨国并购、法律监管、国际投资、监管路径介绍世界第五次并购浪潮仍在继续,与前四次并购的重要区别在于主要以
    2023-05-07
    291人看过
  • 论入世后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更加广泛(一)从行政执法的角度讲,受案范围扩大的必然性人世后,WTO规则多数与政府行为有关,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中国信守人世承诺,首先是按照WTO规则转变政府行政行为的方式。其次,按照WTO市场准人原则,我国把过去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与WTO成员之间双向的相互开放,由过去试点的政策性开放转变为在法律框架下的可预见开放。把有限的市场开放逐步扩大为全方位的市场开放,随着政府行政行为参与下的市场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行政执法的范围将日趋广泛,这也必然带来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相应扩大。[1]据有关资料表明,WTO协议中要求司法复审的条款包括GATr(《世贸总协定》>第10条(3)款、《行政诉讼;应有在不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将已发现的侵权商品排出商业渠道等。TRIPS条款的这些规定,提示我们要尽快实现现有审理模式中当事人诉权细化
    2023-06-06
    367人看过
  • 论反倾销法的性质、价值取向及我国的对策
    法学院,武汉大学,李少波,湖北中南大学法学院,闫道青,中国公司>>关键词:倾销/反倾销法/贸易自由主义/贸易保护主义
    2023-05-07
    28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更多>

    #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国际投资法下的跨国公司法律规制是哪些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跨国公司并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只是若干公司的集合,作为一个整体跨国公司并不具备国际法或者国内法上的法律主体地位,也不具备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联合国及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的调整是将其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来进行的。跨国公司中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其所在国各具独立的法律地位,由于关联企业所产生的问题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强化来解决。
    •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动因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1、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动因有:为了绕过贸易壁垒;为了获取战略性资源;为了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为了拓展发展空间,抢占国际市场等。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新公司法规定我国法律对国有企业进行并购是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6
      新公司属于国有控股公司(原则上国有股占比超过50%或虽不超过50%但为公司的单一大股东的都算做国有控股公司);如果作为合作条件,你可以作为董事长;这种合作方式经是合法的。引进国有企业入股企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相应的也要求企业在行政、人事、财务管理上进行规范化运作,受到例如《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相关国有资产管理
    • 什么叫跨国并购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3
      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是指一国企业(又称并购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又称被并购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
    • 跨国并购最新规定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3
      企业跨国并购有资源获取型、技术获取型、以及市场获取型,跨国并购在日常生活当中并不常见,因为对于大型的企业来说才会发生跨国并购,一般的国内小企业不需要进行资源的整合,所以在这方面的行为也是比较少的。跨国并购根据获取的类型不同会有不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