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车喜军,男,195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太平村前胡家屯。
委托代理人郑策,男,193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大庆市大同区大同镇同心街96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永文,男,1957年10月1日出生,无职业,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东风监狱第八管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江,男,1955年9月2日出生,汉族,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工人(已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住大庆市萨尔图区风云村1-12号楼201室。
委托代理人殷海,男,194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退休干部,住大庆市让胡路区47号楼5单元301室。
上诉人车喜军因与被上诉人王永文、杨江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02)同高民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车喜文及委托代理人郑策,被上诉人王永文、杨江未出庭,被上诉人杨东委托代理人殷海到庭应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19日17时20分,被上诉人王永文驾驶黑E-95907号松花江微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萨大路60公里处时,与同方向骑自行车行驶的上诉人车喜文相撞,致上诉人重伤,肇事后王永文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永文负事故全部责任。2002年4月23日大同区法院对王永文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判决,上诉人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02年5月28日,上诉人向大同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王永文及原车主杨江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肇事车系李军购买,以杨江名义登记落户,并于2001年10月卖给王永文,车款已一次性付清。车喜军伤情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原审认为,被告王永文驾车将原告撞伤后逃逸,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赔偿责任。肇事车辆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机动车已交付且钱款付清,其所有权已转移,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的王永文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杨江不负责任。
原审判决:(一)被告王永文赔偿原告车喜军医疗费5316.00元,残废者生活补助费12323.20元,误工费1164.48元,护理费319.00元,营养费及伙食补助费165.00元,法医鉴定费142.00元,会诊费100.00元,复印费20.00元,交通费98.00元,合计人民币19647.68元。(二)驳回原告车喜军对被告杨江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审原告车喜军不服,上诉称:机动车所有人杨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肇事车辆虽登记车主为杨江,但该车已出卖给被上诉人王永文,王永文是该车的运行受益人和运行支配人,故应由被上诉人王永文承担赔偿责任。杨江不承担责任。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上诉人车喜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符玉玲等诉王照军交通肇事罪纠纷案
240人看过
-
被告人王永喜故意伤害案
490人看过
-
胡某诉供水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40人看过
-
倪A、王B、王C等与上海F俱乐部有限公司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
248人看过
-
王伯昭诉张卫健谢霆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
407人看过
-
交通肇事案件损害赔偿是如何归责的
96人看过
-
交通肇事赔偿纠纷诉讼费用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这是交通肇事诉讼费承担的重要依据。
-
交通肇事的立案量刑标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调解程序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8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旅游纠纷案件中,损害赔偿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获得赔偿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3并不是旅游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是旅游纠纷案件中会出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如果选择的是侵权之诉,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选择的是违约责任,则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
-
民事纠纷财产损害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0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调解有哪些程序,出现交通肇事时如何进行损害赔偿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4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调解有哪些程序,出现交通肇事时如何进行调解?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