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役权的从属性与不可分性
地役权的从属性与不可分性的内容主要是:
1.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是指地役权依附于需役地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而存在。
(1)需役地权利人之土地利用权的存在,是其设定地役权的前提,需役地所有人在他人土地上设定的地役权,不因需役地所有人在需役地上设定他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而归于消灭,该地役权应由承包人继续享有,而在土地所有人因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等原因而收回土地时,该地役权依然存在。
(2)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由当事人单独享有。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3)地役权不得成为抵押权的标的。
(4)地役权随主权利的转让而转让。
2.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指地役权须整体存在,不可被分割为几个部分而分别为数人所享有。
二、地役权要怎样设定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三、地役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因此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
2.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我国的地役权客体不包括建筑物。当然并不一定是一块完整的土地,可以是一块土地中的一部分。
3.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惯常效用之上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如从他人土地通行、引水、取材、限制他人在其土地上添建建筑物等。
4.地役权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而设定的一方当事人使用对方当事人土地的权利。
-
地役权的从属性有哪些表现
248人看过
-
票据保证的从属性与独立性
156人看过
-
从属地役权
71人看过
-
探究地役权的性质与权利范围?
124人看过
-
揭秘地役权的性质!
272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的地役权对需役地及其上权利的不可分性有哪些规定
135人看过
-
2022年什么是地役权的从属性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03地役权的从属性是指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而单独为转让,也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民法典》对地役权的从属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该如何正确理解地役权的从属性?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81、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
地役权属性说明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5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 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 在房屋上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地役权合同;
-
地役权的从属性是应该怎么体现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31地役权的从属性是如何体现的 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用益物权是一种主权利,而不是从属其他物权的权利。因此,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地役权作为一种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产生的用益物权,与需役地的关系又极为密切,由此发生了主从权利的关系,即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
-
地役权具有哪些属性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甚至是租赁权)。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2.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便用权)分离而单独抵押。 3.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_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只要让与人与受让人无相反约定,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 4.曾经的地役权人,若完全丧失对需役地的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