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0:56:52 64 人看过

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关税相关文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
    文号[1994]财税字第091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日期1994-12-16状态:失效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二,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三,本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多征的税款予以退还.请各地遵照执行。
    2023-06-07
    270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8年12月30日财税字[1998]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林业局反映,近期以来,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提出对育林基金征收营业税,因此,要求对育林基金是否应征收营业税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林业企业从木材、竹材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基金,以及林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林业企业(包括森工企业、木材公司、国有林场、苗圃等,下同)集中的育林基金,是企业资金内部分配和部门之间的正常划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2023-06-07
    12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县以上农税局是否具有独立税收执法权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分税制实施以来,你省一部分县或县级以上地区,为强化、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收入任务,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将业已普遍建立在财政部门内部的农业税收科、股等管理机构组建成专门从事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分局),并相应充实力量和调整机制,使之发展成为了一支精干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和执法队伍。鉴于中央农税征管机构、职能已划归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的通知》,对《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具体应用问题的行政解释,属于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的职权。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认为,你省部分县或县以上原在财政部门的农业税收科、股等管理机构,经批准设立专门从事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和执法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分局),
    2023-06-07
    399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9]408号各分局、区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年月日·财税字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的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鉴于发行专项国债是国家运用积极财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宏观调控措施,用于转贷的专项国债属于财政资金,不同于银行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2023-06-05
    206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系统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后,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包括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及铁道部所属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2003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继续按税法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03年7月11日
    2023-06-10
    168人看过
  • 江西省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
    发布部门:江西省税务局发布文号:赣税发[1994]19号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6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校办企业征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一、校办企业从1994年起,均应按规定依法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范围只限于教育部门普教性学校所办的校办工厂,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不包括私人办校和各类成人学校所办的校办企业。三、保留校办企业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1、校办工厂生产的应税货物和学生勤工俭学生产的应税货物,凡属于本校教学、科研的、免征增值税,学生从事勤工俭学取得的劳务、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小学校办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除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外)和取得的劳务、服务收入1994年度免征增值税、营业税。3、对中小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进修
    2023-06-07
    385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
    国税各分局、区局、各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一、确认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部门(具体单位名单附后)为特区内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二、宝安、龙岗两区的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由企业申请,经宝安,龙岗两区的国家税务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分别上报两局。三、上述经确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其销售的粮食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向国税征收机关申请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免税销售的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凭
    2023-05-03
    38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计划与地方财政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2004年1月1日后企业出口货物发生的出口退税实行中央、地方分别按75%、25%比例负担的办法。为了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同时兼顾地方财力的统筹安排,现就2004年出口退税计划与地方财政衔接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明确省以下出口退税负担办法。中央财政安排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资金,地方要全额用于出口退税。二、各省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各级主管出口退税部门,与外经贸(商务)部门和出口企业积极衔接,根据2004年外贸出口形势,认真测算全年出口货物可审批通过的应退税额(不含免抵调库,下同)和免抵应调库额,并将测算结果通知各级负担出口退税的财政部门,同时将全省(市、自治
    2023-06-07
    318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7]7号【发布日期】2007-01-10【生效日期】2007-01-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硝酸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二、自2007年2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的硝酸铵(税号:31023000)统一执行13%的退税率(以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在此之前,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硝酸铵,按1
    2023-06-07
    295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5-19【实施日期】2008-5-19【发布单位】【文号】财税[2008]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不断深入,灾后重建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将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企业所得税(一)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个人所得税(一)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
    2023-06-10
    435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缴纳房产税。为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及时了解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情况,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二、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
    2023-06-09
    257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12-18生效日期:1995-12-18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市局直属单位: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7号〉《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性、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发分行)在今年9月30日以前委托本市各农业银行代办机构发放贷款业务应纳的营业税,应一律由受托代办机构照章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向所属地方税务主管机关缴纳,同时填报“营业税先征后返结算表”(见附表一),经所属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汇总至**发分行一并报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各一份,经两局共同审核后再办理已征收营业税的返还手续。二、自今年10月1日起,**发分行各项业务应纳营业税税款,一律自行向所属地方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报“营业税先征
    2023-05-05
    433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2023-06-07
    366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21号
    财税[1997]121号现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为了支持我国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凡国家人民防空部门与外商共同投资举办,从事我国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改造投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可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
    2023-06-10
    189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关税
    词条

    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 更多>

    #关税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财政部,XX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是哪一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2003.1.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文件。
    • 国发37号关于调整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4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发〔1997〕3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