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解除交往禁止的两人同居关系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0 15:35:32 168 人看过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一般双方协议一致,或协议不成的,一方做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同居关系,不可以起诉解除。但如果同居期间有财产,处理时发生纠纷,或者因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发生纠纷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

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什么证件。

当同居关系双方感情破裂时,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

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做以下分析: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居关系在我国是一种不受保护的关系,这区别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在需要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也只能靠当事人协商一致来解除,因此产生了纠纷的话,即使想要去法院提起诉讼,实际按照规定,法院也是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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