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适用缓刑的几个情形如下:1、被判处拘役或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犯罪情节较轻的;3、有悔罪表现的;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5、宣告缓刑后对犯罪分子所居住的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对不满十八周岁、已怀孕的妇女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可禁止处于缓刑期的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或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果有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国企领导滥用职权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企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是属于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之一,如果滥用职权对国有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就会构成滥用职权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缓刑与累犯的关系
186人看过
-
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的关系
436人看过
-
取保候审与缓刑的关系
443人看过
-
取保候审与缓刑的关系
76人看过
-
取保候审与缓刑的关系
450人看过
-
缓刑与自首的关系是什么
459人看过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
缓刑考验期与政治权利的关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0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政治权利,是附加刑。所以仍须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总之,在考验期结束后,开始计算。但考验期内仍不得行使政治权利。
-
缓刑考验期与政治权利的关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政治权利,是附加刑。所以仍须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总之,在考验期结束后,开始计算。但考验期内仍不得行使政治权利。
-
无期徒刑与死缓的关系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2无期徒刑和死缓之间的联系是: 1、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它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
-
缓刑与累犯的关系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0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缓刑与罚金有关系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7罚金是刑罚的一种,和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是并列的。缓刑针对的是轻罪,判处有期徒刑等较轻微的刑罚,可以适用缓刑。如果在宣判缓刑的时候,并处罚金的话,就要交罚金。如果没有并处罚金的话,就不用交。 但是,即使是交罚金,也不是用于换取缓刑。而是依据刑罚应处罚金。所以缓刑和罚金并没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