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主要参与主体有四方:付款方、收款方、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服务合作关系,体现在实际交易中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付款方进行在线资金划拨,通过第三方支付的网关进入到银行的网关中进行转账,付款方银行确认银行卡真伪、客户预留信息以及转账金额,按指令将资金划拨到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中。第二阶段,在付款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出确认收货并支付货款的指令后,第三方支付就会通知银行将存放在其账户中的资金划拨至收款方账户中。银行与付款人存在信用卡或借记卡合同关系,两者之间基础法律关系仍然是传统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而今,商业银行主要面临着以下因第三方支付带来的风险。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主体资格及经营范围风险。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主体资质良莠不齐,部分商行分支机构出于逐利,在主体资格和业务经营范围方面的考察失于严谨。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安全风险可能波及银行系统声誉或安全。因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漏洞等导致的交易信息泄露会极大地侵害交易者的财产安全权,同时可能引发商业银行严重的声誉危机。第三,消费者隐私信息泄露被利用攻击银行客户账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留置着庞大个人信息群,一旦泄露或扩散,将使银行账户有遭受侵害的风险,加重银行对客户账户的安全管理义务。第四,商业银行无法及时监测违法行为。由于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技术平台,促进交易顺利完成,对交易的目的、真实性等并不刻意注重,因而极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乘虚而入。此外,第三方支付交易除具有隐蔽性、匿名性的特点,为部分洗钱犯罪提供了很大便利。
商业银行应当从外部合作、内部规范、符合监管需求等各方面加强完善,防范第三方支付业务中面临的法律风险。第一,谨慎选择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善双方合作协议。商业银行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过程中,一是须关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体是否合法,二是注意审核该机构已核准的业务范围。第二,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新形势不断完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协议,与支付机构就赔付问题达成一致。第三,严格做好客户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在客户身份认证方面,商业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应经第三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双重认证。同时商业银行应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防止第三方支付机构越界访问。第四,加强内部制度管理,保障交易资金安全。一是商业银行应对客户的技术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二是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业务纳入全行业务运营风险监测系统的监控范围;三是商业银行应通过电子渠道验,采用双(多)因素验证方式对客户身份进行鉴别;四是商业银行对账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业务关联的客户,应开通至少一种账户变动即时通知技术方式,并引导客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第五,商行应加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保险机构的合作,寻求建立联动风险防控体系和损失补偿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信息沟通渠道,探索成立风险事件披露平台,并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建立风险防控模型,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支付损失保险制度,通过账户保险制度,积极对客户予以赔偿,有效防控矛盾升级导致的声誉风险。
(原文标题:商业银行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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