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2:02:48 174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2003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作如下决议:一、各级法院要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要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要按照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条件,严格审查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把企业破产案件的立案关,防止“假破产,真逃债”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要严把破产清算关,认真履行对清算组的监督、指导职责,依法规范清算行为。要切实做好破产企业资产的清理、评估、变现工作,增强透明度,接受企业破产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行为,努力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配备高素质的法官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支持法院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要依法规范企业破产行为,防止企业借破产逃避债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因企业破产、职工安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为法院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提供有利条件。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与破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规定和行为。要加大对破产责任的追究力度。三、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督促法院认真加以解决。要督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预防和依法打击企业破产中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破产相关文章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监察和违章处理办法》的决定[失效]
    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监察和违章处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条“对于违反《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三款的单位,在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可处以一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修改为:“对于违反《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三款的单位,在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可处以二百元至二万元的罚款,……”。二、第十九条第二项“对于第十四条一款(二)项所列的事故中,除一次死亡三至九人的,由市、地、州劳动部门批复,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由省劳动部门批复外,其余的事故,县属企业发生的由县劳动部门批复,市、地、州属企业发生的由市、地、州劳动部门批复,省属以上企业发生的由企业主管(或代管)部门征得该企业所在地区劳动部门的同意后批复”,修改为:“对于第十四条一款
    2023-06-05
    198人看过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法规,适用本条例。”三、将第三条修改为:“地方立法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从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地方特色。“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四、将第四条、第五条合并,作为第四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法规:“(一)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事项;“(二)属于本市的需要制定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法规:“(一)法律规定
    2023-04-27
    480人看过
  •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力探究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一般各有十几项。把这些职权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四大类,主要是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2023-07-04
    110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执法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保护耕地、开展全省土地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在加大土地执法和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地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更趋突出。同时,在土地管理问题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工作,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会议特作如下决定: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各地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列入“三五”普法规划,通过各种形式,广泛
    2023-06-10
    395人看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跨国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3年5月29日经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7次外交大会通过的、2000年11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签署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同时声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公约》赋予职责的中央机关。二、《公约》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中央机关职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中国收养中心履行;只有在收养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组织履行有关中央机关职能的情况下,该国公民才能收养惯常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儿童。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明的出具机关为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其出具的收养登记证为收养证明。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义务承认根据《公约》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所达成的协议而进行的收养。
    2023-06-11
    365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关于修改《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等37件法规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1月13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法规文本,在《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年第5号)上公布。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的决定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作如下修改:1、删除第九条第二款。2、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第十
    2023-04-24
    361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永林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两个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在全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保证粮食连续增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全省实施两个条例工作开展的还不够平衡,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有的地方和单位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比较混乱,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必须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两个条例,维持全省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保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特作如下决议:一、加大种子市场清理整顿力度,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两个
    2023-06-07
    305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决议[失效]
    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强关于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律委员会审议的关于加强劳改、劳教工作议案的审议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司法厅厅长张春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劳改、劳教工作的汇报。会议认为,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是改造人、改造社会的伟大事业的组成部分,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安定团结,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几年来,经过政法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劳改、劳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进一步加强这两项工作,特作如下决议:(一)认真贯彻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监所办成既是出产品的工厂、农场,又是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要把严格监督和文明管理,强制劳动和教育感化统一起来,提高工作质量。要在组织生产劳动和加强思想改造的同时,搞
    2023-06-09
    173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为了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性用房(包括各类商品市场及其档位、柜台)、办公用房、住宅及其他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严格遵守房屋出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业主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各自
    2023-06-10
    135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决议
    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卢会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关于制止城乡建设乱占滥用耕地情况的汇报》。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在加强土地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表示赞同。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我省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省份,珍惜每一寸土地,不但是一项长期的国策,而且是造福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珍惜土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不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规,有些单位征用土地宽打宽用,甚至随意圈地、占地;有些个人随意占用耕地建房、葬坟、烧砖瓦,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相当严重。由于人口逐年增加,耕地逐年减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种状况必须引起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省人民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和私人建房用地的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特作如下决议;一、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私人建房用地,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
    2023-04-22
    177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2004年2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2月20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请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费者协会职能的问题,作如下解释:一、自2004年3月1日起,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二、区、县消费者协会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后,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区、县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2023-06-07
    137人看过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可以是法官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员是不可以是法官,《法官法》并没有正面描述,而是说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所以,推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员不可以是法官的。《法官法》第二十二条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第二十三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第二十四条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
    2023-06-01
    80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议案的决议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议案1996-2000年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原则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议案规定的整治任务仍未全面完成,新的险段又在产生,整治浪损堤围任务仍很艰巨。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关系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会议要求,在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议案结案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仍要把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对已受高速双体船涌浪损坏的堤围继续增加投入,加速整治。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继续征收浪损堤围防护费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追缴浪损堤围防护费,省财政每年要按原投入的渠道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各有关市县要落实配套资金,以确保遗留浪损堤围险段和新增险段的加速整治。要加
    2023-06-08
    446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若干事项的决定
    (2000年9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国家有关养老、失业保险的规定,现就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若干事项作如下决定: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国家现行的退休制度,暂停执行《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的退休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再执行《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二、根据国家规定,调整本省养老、失业保险费率。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从业人员按其月工资的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从业人员按其月工资的1%缴纳。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四、本省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依照本决定执行。五
    2023-04-23
    453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企业破产
    相关咨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权限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立法权限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
    •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为什么要进行宣誓?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人民陪审员第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经法定程序任命后同法官一起行使审判职权的人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的人民陪审员,应依法进行庄严的宣誓。宣誓营造了一种公开表达价值诉求的社会氛围,反映了对特定价值观的强烈追求。从宣誓仪式场合的布置,到出席人员的安排,再到誓言内容的宣读,都在强化和渲染人们对国家法律的敬畏和尊崇
    • 什么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自治县各民族选民依法选举产生。各民族代表的名额及比例,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原则确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土家族人员所占的比例应当高于其人口比例,并且有土家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
    •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受理信访事项有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0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级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二)对本级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级人民政府
    •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应当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质询、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应当包括预防腐败工作情况。预防腐败机构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防腐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