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2003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作如下决议:一、各级法院要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要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要按照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条件,严格审查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把企业破产案件的立案关,防止“假破产,真逃债”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要严把破产清算关,认真履行对清算组的监督、指导职责,依法规范清算行为。要切实做好破产企业资产的清理、评估、变现工作,增强透明度,接受企业破产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行为,努力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配备高素质的法官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支持法院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要依法规范企业破产行为,防止企业借破产逃避债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因企业破产、职工安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为法院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提供有利条件。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与破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规定和行为。要加大对破产责任的追究力度。三、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督促法院认真加以解决。要督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预防和依法打击企业破产中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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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权限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8立法权限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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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为什么要进行宣誓?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根据人民陪审员第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经法定程序任命后同法官一起行使审判职权的人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的人民陪审员,应依法进行庄严的宣誓。宣誓营造了一种公开表达价值诉求的社会氛围,反映了对特定价值观的强烈追求。从宣誓仪式场合的布置,到出席人员的安排,再到誓言内容的宣读,都在强化和渲染人们对国家法律的敬畏和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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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自治县各民族选民依法选举产生。各民族代表的名额及比例,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原则确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土家族人员所占的比例应当高于其人口比例,并且有土家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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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受理信访事项有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0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级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二)对本级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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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应当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质询、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应当包括预防腐败工作情况。预防腐败机构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防腐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