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及职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45:20 310 人看过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组织中影响较大的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和欧洲消费者同盟机构(BEUC)。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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