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具有哪些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9 04:40:26 376 人看过

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一)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二)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请求偿还费用。

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四)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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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30日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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