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应大力提倡、适当规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8:32:04 121 人看过

所谓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或负担部分运行成本)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公路通车里程倍增,拥有机动车的人越来越多。免费搭载熟人,是生活中常遇到的事。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好意同乘就将面临法律拷问。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私家车主除去却不开情面的捎带熟人外,不愿意再搭乘上素不相识的人,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浪费。笔者觉得,好意同乘应当大力提倡、适当规范。

一、好意同乘的必要性

1、好意同乘行为是道德的彰显。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助人为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好意同乘,是驾驶人基于发自内心的善意的考量主动请人搭乘或者当对方提出搭乘的请求时给予允诺,其自身不负有任何法律规定或是约定的作为义务,而完全是基于情谊的考量或者道德的推动来自愿地为搭乘者提供便利,而且主观上也没有为此而谋取利益的想法和心态。好意同乘能够有效地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情谊,促进社会和谐。

2、好意同乘行为是环保之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汽车数量呈现出了爆发式增长的态势。根据推算,截至去年底,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了1亿辆而且还在不断增加。汽车上路,必然带来尾气的大量排放。我国各大城市空气质量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最大的元凶恐怕就是汽车尾气。好意同乘,能够有效地缓解目前日益增长的交通拥堵压力,节约能源资源。试想,如果上路的汽车减少20%,环保指数将提升几何?不言而喻,尾气的排放会大大减少,空气污染程度也会大为降低,老百姓看见蓝天的机会也会大大增加。

3、好意同乘行为是经济便民之举。衡量是否为好意同乘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该同乘行为必须是无偿的。因为好意同乘是车辆保有者的一种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搭便车的人而言,这无疑是经济划算的。对于某些人出于朋友关系自愿分摊部分路费油费,仍然应当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当然,这样的自愿分摊也切实减轻了车主的经济负担。

其实,顺风车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也有类似规定,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名曰合乘制。

二、好意同乘的规范化

虽然好意同乘好处多多,但由于当前汽车保有量激增,带来了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问题,自然也增加了好意同乘侵权案件发生的机率,风险也不小。所以在倡导好意同乘的同时,还应对其适当规范。

一是对好意同乘要确保安全性。如果无证、无牌应该禁止好意同乘;驾龄短、车况差、技术不够娴熟,应该婉拒好意同乘;

二是对于好意同乘行为无偿性的认定应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对于好意同乘行为的无偿性,可以由物价部门核定一般客运合同中成本与利润的比例,并每年公布。乘坐同类车辆应该支付的费用的以公布的运行成本作为标准,也就是说,只要车方主观上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同乘人支付的费用低于或等于这一标准的,那就属于好意同乘行为。如果同乘人支付的费用超过了成本,这时候就可以推定车方主观上具有以此谋利的目的,而不再是好意同乘,就可以认定此时成立了客运合同关系,相关行政部门应予以规。

好意同乘行为值得大力提倡,也要适当规范。这样才能好心办好事、好人有好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0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应大力提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做法
    时下,全国各地换届选举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并且不断地创新选举形式。有的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零距离接触,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有的还出现竞选演说选举人大代表的场面。丰富了选举活动,大大地调动了选民的政治热情,并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强烈关注。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一举措,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大胆实践,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首先,这一举措为法律所允许。我国的选举法规定了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举法释义,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即可以安排代表候选人和选民直接见面。在通常情况下,见面会上代表候选人要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并如实地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还要向选民许下自己庄严的诺言。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在许多地方选举中得到很好运用,是直接选举的重要尝试,为法律界所认可。它丰富了选举法的内容,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
    2023-04-24
    377人看过
  • 好意同乘是否需要负责
    一、好意同乘是否需要负责好意同乘行为不仅可以有效节约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一定程度上也能缓解交通拥堵,还能鼓励友善的人际交往。对于好意同乘这种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是值得社会倡导的,也是大家日常经常在做的。那么如果发生事故该怎么追责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做出了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好意同乘是需要对乘客负责的。二、好意同乘造成乘客损失需要全权负责吗我国法律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好意同乘是需要对乘客负责的。所以如果是乘客造成的损害,则无需机动车主赔偿,如果是机动车主造成的损害,则可以减轻赔偿,但是如果是机动车主故意或重大过
    2023-06-15
    485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近亲属范围应适当扩大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按此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刑诉法上的近亲属。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近亲属所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享有。如: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近亲属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提出申诉的权利,等等。这里的近亲属”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只能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才能行使。笔者认为这样不妥,应当将近亲属”的范围扩大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随着多年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现在一对夫妇只生一个
    2023-06-13
    261人看过
  • 地产大腕雷人语录竟不提倡经适房
    2010年8月11日-14日,2010博鳌房地产论坛在海南博鳌开幕。论坛邀请了樊纲、周其仁、陈淮、巴曙松、陈启宗、任志强、刘晓光、施永青、凌克等学者和企业精英参会,共议“新政下的中国房地产”。众多地产大腕们在此次的房产论坛上高谈阔论,各抒己见,为本届博鳌房地产论坛上留下了不少名人语录。其中有些观点经典而不乏幽默,而有的观点则颇有震撼力,甚至有点“雷”!任志强:“海南房地产根本没有空置问题”12日上午,在博鳌房产四人谈结束后,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谈到海南房价和空置率问题时,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说:“根本没有空置问题,你是不是叫旅游岛啊,全世界旅游岛上哪有不空置的,你连旅游的基本概念(都没弄清),什么叫旅游概念,滑雪的地方,你夏天去滑雪?那地方不空着?”最后还不忘强调一句:“整个海南的软件问题没解决,靠开发商去解决问题根本不可能解决。”任志强:“大概中国现在最不过剩的就是房地产”在精英对话“新政
    2023-08-12
    165人看过
  • 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注意的问题
    关于“六项要求”,即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注意的问题法律规范必须明确具体。行政处罚所应当适用的行政法律规范,既可以是法律、法规,也可以是规章。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因此,不能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规范,应当是具体、明确的,即适用的是哪一个特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该法律、法规、规章的哪一条款。法律、法规或规章有条、款、项、目规定的,应当适用到最后的分类规定,不能笼统地只适用某一法律、法规或规章,更不能用“根据有关法律精神”或“根据有关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所适用的行政法律规范,原则上必须是对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规范。在执法活动中,往往出现行政法律规范发生变化,在对待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关系上,原则上只能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范。但也有例外
    2023-06-13
    149人看过
  • 好意搭乘出车祸
    2014年6月26日凌晨2点,韦某在柳州吃完喜酒,准备开吃回家,同村的覃某提出要搭韦某的车回去。韦某在驾车返程途中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韦某及搭车的覃某不同程度受伤。后交警认定货车司机和韦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覃某因伤住院34天,花费医疗费用2.3万余元。出院后覃某将韦某、货车司机及车辆承保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3.3万余元。韦某接到诉状的时候,感觉很委屈,自己明明是好意搭老乡回家,怎么还要赔钱。在法庭上韦某认为肇事车都投保了交强险,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承担不足部分的50%。韦某所驾驶车辆的承保公司(XX公司)辩称,覃某是该车的车上人员,其因伤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承保范围。货车所在运输公司辩称,货车已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覃某合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的50%由承保货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
    2023-04-23
    144人看过
  • 好意同乘发生车祸谁负责
    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的,可减轻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责任。一、交通肇事赔偿是由实际车主负责吗交通肇事赔偿的负责:(一)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肇事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车主)。(二)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挂靠人(实际车主)和具有监督管理义务的被挂靠单位(登记车主)。(三)承包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直接侵权人(承包人、租用人)和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发包人、出租人)。二、未成年人开车发生事故谁来赔偿未成年人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首先从他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如果未成年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赔偿数额的,由监护人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
    2023-03-24
    475人看过
  • 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倡议书范本
    各位员工:公司的资源是有限的,点点滴滴都与费用挂钩,建立节约型的公司,不仅是我们员工应有的责任,更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作为公司的一员,我们有义务去节约公司的每一点资源,养成勤俭的习惯,倡导节约的风尚,承担起节约资源、杜绝浪费的责任。近来,公司有些员工不注意节约,浪费现象时有出现,公司的费用开支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例如公司的生产原料、办公用品、用水、用电等都存在着浪费的现象。为此,我们向全公司员工发出倡议: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们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以实际行动厉行节约,崇尚节约光荣,增强节约意识,坚持杜绝浪费行为。二、节约生产原料和机件材料。我们是集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生产销售型企业,在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过程中需充分利用生产原材料,回收包装所用的一些包装物,如纸箱、麻袋等,通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益。我们的机修人员要发扬一颗镙钉的精神,节省和利用好每一颗镙
    2023-05-09
    449人看过
  • “动态检查”应提倡
    法律综合知识
    各单位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对安全生产起到了巨大地促进作用,但经常是上级事先向被检查单位打招呼,笔者认为应该少打招呼,提倡“动态检查”。在检查之前先通知被检查单位,或打电话提前将检查事宜告知被检查单位,可使基层单位对照自身不足进行自我整改和完善,但实际上往往给被检查单位提供了一个应付检查的时间和机会。这样基层单位实质性问题检查不出来,而且还导致了基层单位抓安全工作有检查时紧、无检查时松的短期行为,这种做法为日后安全工作埋下了隐患,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如果在安全检查中实行“动态检查”的方式进行突然袭击,24小时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开展检查,检查前不通知被检查方,将查出的问题立即通知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现场整改,并坚决加以处罚,可以防止基层单位搞“突击”、应付检查,大家都针对自身的不足查找和消除隐患,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安全检查还是实行“动态检
    2023-06-06
    130人看过
  • 好意同乘的认定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好意同乘的认定有什么注意事项好意同乘的认定有以下注意事项:1.目的方面。就目的而言,保有人有自己的目的,搭乘人也有自己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为了相同目的而同乘的情况,如双方结伴旅游、履行共同事务等。目的相同不影响好意同乘的成立。2.费用方面。善意同乘是无偿的,但不是所有的无偿搭乘都属于善意同乘,比如无偿乘坐专门迎送的车辆,如专门迎送顾客、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二、好意同乘的特征1.无偿性好意同乘最典型的特征是行为客观的无偿性,这一特征也被理论和大量司法实务案例予以肯定。一方承担义务以对方承担给付义务为前提,称有偿行为,若无对待给付,则为无偿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对待给付。2.非法律拘束性好意同乘的当事人在行为过程中存在事实上的意思表示,且就无偿搭乘这一意思表示一致,但并非法律上的意思表示。搭乘者和供乘者无缔约的意思,没有承
    2023-06-27
    332人看过
  • 好意同乘出意外酒后驾车怎么赔?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乐于助人的被告人徐某好心搭载他人回家,不料,酒后驾车结果发生车祸,不但自己受伤,还要赔偿吴某爷孙俩的损失。4月8日下午,被告徐某在市区某餐馆吃完饭后,驾驶着一辆农用运输车,从丹阳路车站回鼎城区周家店镇。出站口时,碰见熟人吴某爷孙俩,于是徐某载吴某爷孙俩一同回周家店。因徐某酒后驾车,当行至石公桥路段车辆在转弯时,农用车冲到了路坎下边,徐某及吴某爷孙俩三人受伤。其中,吴某构成九级伤残,吴某爷孙俩先后在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用去医药费近3万余元。后经农机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吴某找徐某索要医药费及其他损失,徐某认为是无偿帮助并且没有收取任何报酬,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协调不成,吴某爷孙俩于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因忽视道路安全,酒后驾车,造成事故,导致吴某爷孙俩受伤。虽然徐某未收取费用,但当吴某爷孙俩上车后,原
    2023-06-05
    478人看过
  • 好意同乘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好意同乘损害赔偿由损害行为的责任人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好意同乘是经过运行人同意的顺路搭车,无偿搭乘的行为。一、好意同乘损害赔偿是怎样的好意同乘损害赔偿由损害行为的责任人进行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二、好意同乘的认定好意同乘,是指搭乘人经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搭便车、搭顺风车。这里的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合称为车辆运行人,简称运行人。好意同乘具备以下特征:1.好意同乘的双方是机动车运行人与乘车人;2.运行人、搭乘人各为自己的目的;3.顺路搭车;4.无偿搭乘;5.经运行人同意,包括邀请和允诺。三、损害赔偿的三种方式方式一: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
    2023-04-26
    73人看过
  • 好意同乘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免责协议是无效的,这类免责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且会对乘车人权益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一、免责条款有法律效力吗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一)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三)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有什么格式合同在对方
    2023-03-12
    170人看过
  • 创建美好家园倡议书范文
    创建美好家园倡议书广大居民朋友们:家,是我们温馨的港湾,整洁美化、秩序安定、舒适安逸、和谐文明的家园是你我共同的向往。"小区是我家,创建靠大家",创建美好家园需要每个家庭、每位居民的共同努力。时值之际,为了我们能长久地感受到家的舒适与美丽,我们特向社区广大居民发出以下倡议:一、人人清洁、人人受益。六月的建平大地,绿草茵茵,万花竞放,一派生机勃勃的绿色画卷。目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在建平大地蓬勃开展,作为生活在外地的建平人,非常地关注家乡“创城”的进程,我倡议更多的建平人,无论是生活在这方土地的人,还是离开这方热土,久居他乡的建平人都应为建平“创城”献计出力,为建平步入“文明城市”行列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积极维护公共卫生,不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杂物,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各种垃圾请您完整放入垃圾箱,养宠物的家庭,请管好您的宠物,宠物的便溺,请您及时清理。二、人人自律、整洁有序。自
    2023-05-09
    339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应大力倡导赡养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专家表示,应当大力倡导赡养人经常看望慰问老人,但如何入法,语言上要仔细推敲。
    • 好意同乘却发生,应当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3
      搭乘者对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如果有过错,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如果对发生交通事故无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 适当扩大适用主体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如前所述,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项特别程序,限定特定适用主体为未成年人,明显具有过渡性和局限性,也有违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初衷:因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使大量的事实上符合条件的案件不能适用,难以达到通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实现诉讼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因此,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施行一段时间逐渐成熟后,可以逐步将过失犯、偶犯、初犯、被胁迫犯、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限犯等纳入到适用的主体中来。逐步放宽适用条件
    • 好意同乘是什么意思好意同乘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与非法同乘有何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什么叫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也即通常所说的“搭便车”或“搭顺风车”。它的构成包括: 1、该同乘行为须是无偿。也就是说车辆驾驶人或保有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让他人搭乘。这有区别于大家共同支付一定的油费或支付其它费用的“拼车”行为。这种拼车行为,虽然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因为事实上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其实是一种合同关系。一但该合同关系成立,车辆保
    • 好意同乘的赔偿原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5
      第一,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一般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性质应当是补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补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第二,对于提供一定的燃料、燃料费或者交通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数额低于客运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费用的,可以参照客运合同损害赔偿的标准,以适当低于该标准、高于单纯的好意同乘的补偿标准确定赔偿责任。第三,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