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的性质
误工费属于逸失利益损失,其赔偿依托是劳动能力。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或劳动的直接原因是健康权受到侵害,导致劳动能力暂时受损或丧失,治疗和恢复期间不能劳动导致应得收入无法获得,该损失应由侵权人赔偿。若治疗休养期内收入并未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自然不能让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人身损害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下误工费能否兼得
第三人侵权时,受害人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同时享有两个赔偿请求权,但能否获得双份赔偿在理论上争议较大,实践中基本达成共识,即采取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处理原则。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0月30日)第10条之意见,受害人仅对医疗费不能兼得,对医疗费以外的其他赔偿则可以兼得。故误工费(停工留薪工资)属于可兼得的范围。若受伤期间用人单位未支付任何工资,受害人可以同时主张误工费和停工留薪工资。但是,若已经正常发放停工留薪工资,误工期内收入并未减少,则不能主张误工费;未正常发放停工留薪工资或部分发放的,可以主张全额或差额部分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内未发放工资,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或判决支付停工留薪工资的,不能视为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收入未减少,受害人仍可全额主张误工期间的损失。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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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与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费用怎么计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3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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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没上班误工费怎样赔偿?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7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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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产生的人身损害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8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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