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南京租房需注意的事项
308人看过
-
工伤认定难?这些事项需注意
375人看过
-
工伤认定事项应注意的细节
174人看过
-
南京健康证办理注意事项
196人看过
-
南京购房落户申报注意事项
335人看过
-
工伤认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120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41、签合同时全程录音,尽量不要孤身前往,找个闺蜜(男女不限、细心的朋友是极好的)陪你一起去。 2、交房租的日期一定要写清楚,这里尤其要注意:一般中介会要求提前一个月交,而事先商定的却是押一付三,所以,每次交租的日期要写清楚,以免晚交而造成自己违约,以致承担高额违约金。 3、至于一些费用问题一定要事先说明清楚。比如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要写清。如果需要在格式合同上划掉这些费用,则必需
-
南京石榴树动迁注意事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4石榴树的征收补偿不仅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
-
鉴定工伤应注意什么工伤鉴定注意事项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6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注意事项有: 1、有限期限,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员工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 2、注意材料齐全,需要材料有有首次病例,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伤认定申请书。 3、在书写工伤认定申请书时需要写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过程。 4、如可能存在纠纷,请保存好原件以及收集证据保存。 鉴定工伤的时候,涉及到了鉴定工伤时应该注意什么的问题
-
工伤认定由谁申请,申请工伤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1一、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1、职工所在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
-
什么是工伤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主要有哪些注意事项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