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选择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20:40:34 127 人看过

1、过错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三)医疗事故责任的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2、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无过错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

(三)在我国适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有: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原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二)在输血后意外感染丙肝的案件审理中,在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令采供血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采供血机构通过责任保险来由保险公司分担其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责任有以下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有以下原则医疗事故责任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责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四)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五)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
    2023-05-06
    127人看过
  •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都有哪些方面?
    一、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内外都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主张: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认定医疗事件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存在过错为基础。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另一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事实发生,就不问当事医生是否存在过错便直接确定民事责任。持这种看法的人将医疗服务类比高度危险作业,认为医疗服务的对象是人的生命健康,由人的生命健康的极端珍贵性决定,医疗服务是高风险的职业,这种职业性质本身就决定了从业者应负有特别注意义务。因此,只要违背这项义务,给病员造成损失,不管其存在过错与否,都要承担责任。后者是实践中惯用的。二、医疗事故谁来举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说自己享有某项权利,如赔偿请求权,就要提供证据论证自己确实享有该享权利的充分理由;另一方要否定对方的主张,就要用证
    2023-05-02
    58人看过
  • 哪类医疗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哪类医疗纠纷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对等和信息的不对称要求医院和血站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患者在输血的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血液的采集、保管、使用完全由医院和血站控制,患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是没有过错的;血站和医院保管着输血人员的健康档案、负责实施保证血液质量的措施,而患者对此毫不知情;另外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患者无力再担负举证所需的庞大费用。(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更符合立法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无过错责任的设立宗旨是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即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以实现公平。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上,对于可能存在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保护尚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无过错输血而感染病毒的患者更应该适用该原则。(三)血液具有的类似于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应该适用无
    2023-02-22
    119人看过
  •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比例是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吗?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漏诊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漏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医疗事故的有关解释来看,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认为构成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漏诊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其判定的标准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医务人员是否作出本应能作出的诊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
    2023-07-03
    67人看过
  • 医疗损害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关于医疗事故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
    2023-06-27
    307人看过
  • 手术医疗无过错责任原则能否适用
    手术医疗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适用,医疗纠纷当中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二)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三)医疗事故责任的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
    2023-04-04
    386人看过
  • 责任原因导致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比例有多少
    一、医疗事故的主次责任划分医疗事故主次责任划分标准: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二、医疗事故的鉴定责任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责任包括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主要责任是指专家鉴定组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后,认为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
    2023-06-19
    338人看过
  • 会计法律责任归责原则选择
    会计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选择从会计职业的演进发展进程及会计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知道,会计职业活动是对社会中的经济事项进行认定的过程,根据认定得到结果并作出会计报告,而会计职业的衍生领域——审计则是对会计认定的结果进行重认定,相应地也要作出审计报告,这样,最终形成的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是两套专业判断的结果。首先,是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系统按照法定或是公认的会计准则对经济事项进行的恰当、正确的记录与反映;其次,是审计对这些会计信息与法定标准之间的相符程度进行的验证,即对会计所认定的经济事项进行的重认定。不论是会计的反映职能,还是审计的验证过程,都存在着大量的主观判断,正如德国著名公司法、会计法学者艾伯克(Ebke)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会计、审计是一种技艺,而不是严谨的科学,有很多假设。尽管可以选择最能真实而公允反映的程序,但是会计确认和计量从来是一个权衡的过程,人们需要在重要性、相关性、可靠
    2023-04-24
    342人看过
  • 医疗过错行为是什么,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行为是什么医疗过错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4、危害行为和危
    2023-06-17
    105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比较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都不负举证责任,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而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因而它仍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思想,并不在于对反社会性行为的制裁,而是对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并以保险制度和损失分担制度为基础来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因而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预防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已失去了法律责任所固有的含义;而推定过错责任的立法思想仍在于对加害行为的非难,仍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的最终要件,民事责任仍有行为人承担,而不是通过保险制度等有社会分担损失,因而推定过错责任保持了民事责任教育和预防的作用。(3)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由
    2023-06-07
    76人看过
  • 过错责任原则注意事项
    一般侵权行为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构成要素;而认定某一侵权行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通常有三种,即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区别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标志则是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过错责任原则把侵权人主观过错作为赔偿责任的必要构成要素,所以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实际是把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作为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所谓有过错就有责任,没过错就没责任,因此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特别是诉讼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必然是过错。然而,过错对于诉辩双方的意义完全不同:对患方而言,证明医方存在过错是其获得司法救济的唯一方法;而对于医方而言,存在过错就意味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威胁到医务人员的职业生涯。因此追究医务人员的过错势必把医患双方的根本利益上对立起来,形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1,患者期望得到最好的诊疗服务,早
    2023-06-07
    287人看过
  •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由谁举证?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的举证,一般情况下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患者提起的诉讼,那么患者就需要对一些基本的东西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关系,并且产生了医疗损害的事实。而医疗机构则需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如何认定医疗事故举证责任:(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
    2023-06-24
    176人看过
  • 关于医疗事故属于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医疗责任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具体如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等。一、医疗赔偿的适用规则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2、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3、无过错责任。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
    2023-06-23
    386人看过
  • 购买医疗险选择原则有哪些
    一、选对险种很多人在购买商业医疗险时,喜欢购买价格高的或是保障范围广的,其实这种方式并不可取。我们在购买保险时,首先要考虑自己是否办理了社会医疗保险,了解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可购买一些社保未覆盖的险种,同时,对于社保保障力度不够的险种,也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补充;其次,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包括自己的职业、年龄、生活习惯等,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疾病或意外几率做个预测,以便自己有针对地购买商业医疗险。二、分期缴费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都有自己的缴费形式,有的是一次性缴费,有的则是分期缴费。我们在购买商业医疗险时,尽量选择可以进行分期缴费保险产品。虽然这样的形式可能比一次性缴费缴纳的费用要多些,而且缴纳时间也长,但是,分期缴费每次支付的费用少,可以相应地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三、注意投保细节医疗险相对其他保险来说,相对复杂一些,所以保险公司在设定相关规定时也更为细致。而我们投保人在购买这些医疗保险
    2023-05-09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原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选择,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投保人的医疗权益,使投保人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所以,对医疗服务提供者选择的最基本原则是“择优原则”,即在同级同类医疗机构中选择功能强、质量优、信誉好、效益高、价格及费用合理的作为约定医疗单位。在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上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系统原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选的医疗服务单位应包括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形成一个有机的医疗服务网系统,以保
    •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怎么选择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没有这个法律规定,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机构的选择原则上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时可以选择本地的也可选择外省市的,只要是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机构都可以接受委托。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实践操作中法院为了避免嫌疑,很少以职权指定鉴定机构,对于协商鉴定机构不成的,一般是以抓阄或摇号的方式确定。本律师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代理可联系。
    • 与医疗过错鉴定如何选择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看患方的目的是什么,主要想赔钱的,做过错鉴定,主要想惩罚责任医生的,做事故鉴定。现在已经没有人做事故鉴定了,没什么意思,患方能多赔点钱也就算了,过错鉴定如果到一定责任程度,责任医生的晋升晋级也有可能受到影响的。一般的医疗事故就算鉴定出来也没什么用的,赔的钱还少。你要追究医生的医疗事故罪那就不是简单的事情了,刑事犯罪构罪要求极高,绝大多数够不上的。
    • 过错责任原则医疗纠纷起诉状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3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
    • 医疗纠纷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一般采用什么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7
      一.一般情况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特殊情况下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