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5:11:41 457 人看过

对于拍卖标的,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没有具体了解过,至于拍卖标的确定却不是都了解的。

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政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拍卖标的相关文章
  • 房产拍卖付款时间如何确定
    一、房产拍卖付款时间如何确定房产拍卖成交后,付款的时间一般是七个工作日。超过了拍卖不会无效,是买家违约,法院可以没收已交的保证金,并把拍品再拍卖,再拍卖的价低于这次的成交价的,低了多少,差额的钱要这次违约的人补足给法院。二、房产拍卖公告如何发布我们主要发布机构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有关最高法院的官网:司法诉讼网都是法院的司法拍卖公告2、有关各级省高院的网站,都是法院的司法拍卖公告3、有关拍卖协会网站,其中包括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2]以及各省级协会的网站,包含司法拍卖,也包含其他拍卖公告,例如艺术品、土地、动产和不动产,各种权益等等。4、在各地产权交易中心,以国有产权交易为特色,也包含普通的拍卖公告。5、拍卖专业网站,可以通过关键字地名+拍卖公告来搜索,目前做的较好的,能实现全国范围内收录的只有2家。6、淘宝司法拍卖,专门发布法院的司法拍卖公告。7、其他媒体和媒介,各种种类的拍卖公告都有
    2023-06-16
    224人看过
  • 拍卖法是如何规定拍卖收费的
    (一)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1、佣金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1)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2)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3)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2、佣金支付方式(1)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2)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3、佣金支付的期限(1)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2)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二)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1、佣金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2、佣金的支付方
    2023-03-29
    258人看过
  • 破产拍卖价格应该如何确定呢
    一、破产拍卖价格应该如何确定1、破产拍卖的前提是破产。而破产拍卖实际上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变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是反映将破产财产以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其财产的价格,并将其出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2、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3、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二、破产拍卖的特征1、拍卖公告应由人民法院在拍卖前公开,使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参加应买,并使公众知晓。拍卖公告要载明拍卖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还要载明拍卖原因、日期、场所、查阅有关拍卖物资料或看货看样的地点、时间,以及拍卖物价金交付的时间等。2、拍卖动产,应在动产所在地、法院所在地,或委托拍卖市场进行拍卖地进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拍卖,价证券交易市场进行。3、拍卖不动产,应在不动产
    2023-04-24
    387人看过
  • 拍卖的原则及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的一个问题中,需要注意哪些具体的关键呢?拍拍卖的一个优先原则是怎样应用的呢?主要的关键是如何落实的呢?按照固定,拍卖的主体需要如何呢?拍卖原则:所谓拍卖优先原则,是指执行法院在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分时,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原则上采用拍卖这种方式。拍卖具有公开性、公平竞争性、国际性等特点,各种竞买人通过举牌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不仅有利于卖出高价,实现拍卖物价格的最大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而且有利于杜绝暗箱操作,防范执行人员滥用执行处分权侵害被执行人利益。相反,变卖措施则缺乏公开性、透明度和竞争性,程序上也比较随意,不仅不利于执行财产卖得最高的价格,而且容易导致权力滥用。正是基于这种考虑,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提出了拍卖优先原则,强制拍卖被提高到
    2023-04-24
    488人看过
  • 标的额低如何拍卖房
    一、标的额低如何拍卖房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法院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二、标的额是什么意思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额是数额,也就是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三、标的具体定义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无
    2023-06-16
    117人看过
  •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竞价拍卖的方式有几种增价拍卖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拍卖方式。拍卖时,由拍卖人宣布预定的最低价,然后竟买者相继出价竞购。拍卖行可规定每次加价的金额限度。至某一价格,经拍卖人三次提示而无人加价时,则为最高价,由拍卖人击槌表示成交。按拍卖章程规定,在拍卖人落样前,叫价人可以撤销出价;如果货主与拍卖人事先商定了最低限价,而竟买人的叫价低于该价,拍卖人可终止拍卖。减价
    2023-06-18
    222人看过
  • 法院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如何确定
    1、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2、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一、法院拍卖有时间限制吗法院执行过程中,对房屋的拍卖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实践情况,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
    2023-03-26
    213人看过
  • 拍卖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如何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拍卖国有资产的程序1、凡需拍卖国有资产的单位,首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拍卖申请,经批准或确定后,到拍卖市场进行登记。2、整体拍卖国有资产,应由资产拍卖单位,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清册,及本年度开始到拍卖时的会计报表,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3、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资产负债清册和会计报表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4、拍卖资产的所有者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中心等中介
    2023-06-12
    28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司法拍卖中的财产处置参考价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1、采取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除一方当事人拒绝议价或者下落不明外,人民法院应当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或者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议价结果。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议价结果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议价结果为参考价。2、当事人议价不能或者不成,且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确定参考价时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直接进行定向询价,且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3、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进行网络询价,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023-05-06
    187人看过
  • 网络司法拍卖保证金数额如何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第十八条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竞买人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
    2023-03-01
    88人看过
  • 资产拍卖中估价拍卖时保留价的确定
    在进行估价拍卖时,确定拍卖的保留价,是整个拍卖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它往往关系到拍卖的成功与否,这里就涉及如何确定拍卖保留价的问题。(一)评估价、拍卖保留价和起拍价的关系。确定拍卖保留价,应先明确评估价、拍卖保留价和起拍价的含意和相互关系。《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这确定了评估价在制定拍卖保留价时的法律地位。《拍卖法》第五十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这表明拍卖保留价,是指委托人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价。起拍价是为了提高拍卖标的成交率,根据拍卖保留价而制定的参考价,在拍卖开始时要公布。这三者的关系是,评估价是基础,保留价是权益,起拍价是手段
    2023-06-12
    182人看过
  • 如何确定房屋买卖定金的标准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当买方履行合约后,定金应当作为房款的抵价款或者由买家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买家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约时,卖家有权没收其定金,且买家无权要求定金的返还。若收受定金的卖家没能履行约定的义务时,那么作为赔偿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有诉讼期限吗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有诉讼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
    2023-07-04
    413人看过
  • 法院委托评估时如何确定拍卖底价
    1、法院委托评估,对于评估机构而言,评估的是市场价值,因为法院准备如何处置是后面的事情,评估机构没有权利去定拍卖底价;但是对于某些地方法院,由于法律本身学的不太好,会要求评估机构出具拍卖底价,此时,建议用“建议司法处理价”等不涉及法律、法规文献规定的词汇来描述。2、对于法院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拍卖物底价的确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在征求债权人或债务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底价时,如果当事人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自然可以依此标准确定底价;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执行法院则可以依职权确定底价。二是在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价的基础上确定。因不动产
    2023-05-01
    84人看过
  • 被执行财产拍卖评估机构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财产拍卖评估机构,是由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
    2023-06-13
    419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标的的范围很广,既有有形的物品,如茶叶、古玩、艺术品等;也有无形的财产权利,如土地使用权等。... 更多>

    #拍卖标的
    相关咨询
    • 拍卖底价如何确定?如何确定?如何确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预定拍卖底价,是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在拍卖开始之前,就拍卖标的物估定的最低价格,以此作为拍卖价格的最低标准。预定底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物价格不易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拍卖人或执行法院认为有必要,才预定拍卖底价。一般说来,预定拍卖底价,可以避免拍卖价格过低致使当事人受到难以预测的损害。故在拍卖中只要出卖人或强制执行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预定底价申请的,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应予准许。拍卖底价如何确定一、保留拍
    • 怎么确定拍卖标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2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2、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3、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
    • 如何确定破产拍卖的价格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5
      破产拍卖的前提是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未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公平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债务人全部财产的程序制度。破产拍卖实际上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转化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是反映破产财产以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其财产价格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方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拍卖动产应当在动产所在地、法院所在地或者委托拍卖市场进行
    • 法院拍卖房产,请问拍卖房产的价款如何确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1
      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如果拍得房产,照样支付拍卖款,但可以将法院判决的债权抵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
    • 法院拍卖房产债权人能否参加拍卖, 拍卖房产的价款如何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2
      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如果拍得房产,照样支付拍卖款,但可以将法院判决的债权抵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