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08:56:09 321 人看过

加盖公司业务章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缔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在合同上加盖业务章只是表达缔约意思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决定因素。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应当用合同专用章,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加盖业务章的合同就无效。一般情况下,用业务章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只是合同的瑕疵,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双方都认可,或者事后得到追认,合同有效。

汽车买卖合同协议书

<p>    公司(以下称买受方)</p>

<p>    公司(以下称为出卖方)</p>

<p>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p>

<p>第1条定义</p>

<p>&ldq

o;验收手册&rdq

o;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p>

<p>&ldq

o;规定资料&rdq

o;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p>

<p>&ldq

o;缺陷或瑕疵&rdq

o;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p>

<p>&ldq

o;现场验收&rdq

o;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p>

<p>&ldq

o;技术规格&rdq

o;是指本协议附表。</p>

<p>第2条销售主体事项</p>

<p>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p>

<p>设备技术要求</p>

<p>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p>

<p>出卖方应于</p>

<p>年月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买受方在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p>

<p>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p>

<p>第3条价格</p>

<p>第4条支付</p>

<p>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p>

<p>4.1签约后支付总价的定金;</p>

<p>4.2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p>

<p>4.3验收保留款为总价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月内支付</p>

<p>第5条交货与验收</p>

<p>出卖方应在</p>

<p>年月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p>

<p>现场验收应在</p>

<p>年月日起进行。</p>

<p>第6条更改</p>

<p>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p>

<p>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p>

<p>第7条保修</p>

<p>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p>

<p>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p>

<p>第8条其它</p>

<p>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p>

<p>卖方:                                                       日期:   年  月  日</p>

<p>买方:                                                        日期:   年  月  日</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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