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妻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该怎么处理?申请中止探望权。
对于对方探视孩子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的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中止其探视,在影响事项解除后方可恢复其探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四)探望的方式。
(五)探望的时间。
(六)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的特征
(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
(三)探望权的产生是离婚后(四)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
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合理吗
父母离婚,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无论孩子归属于父亲还是母亲,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和义务探望孩子,对孩子进行关心和照顾。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怎么办?根据上文,前妻是没有权利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是对离婚后父亲或目前探望孩子的规定。依据探望权的特征,只要父亲或母亲探望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害处,是没有权利阻止探望的。综上情况,夫妻离婚,前妻拒绝父亲探望孩子,于情于理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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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权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5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中止探望的裁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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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探望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该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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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什么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6就是孩子和谁更亲,如果已经分居孩子跟谁一直在一起就属于有利于,这个和对方是否有工作没多大关系。所以如果打算离婚要孩子一定要把孩子放在自己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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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行使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5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是行使探视权的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则探视权的行使则可以中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因此探视权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必须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探视权的存在是为了照顾孩子,不受离婚风波的波及,从而让子女可以享受到完整的父母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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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探望前妻的孩子是否合规宁夏在线咨询 2025-01-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享有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在行使探望权利方面,当事人可以协议具体的方式和时间。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