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
008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四条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第八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解释
365人看过
-
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426人看过
-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374人看过
-
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289人看过
-
关于加班费诉讼的若干问题
27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135人看过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
-
关于调解后执行程序的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5(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
关于审理行政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请见:该如何写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5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
-
最高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3号有效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法释〔1998〕23号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6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失效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
医疗纠纷行政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51.此事已近10个月,经保科一直未给解决,到法院起诉经保科行政不作为,能成立吗?答:可以起诉公安局行政不作为。2.病人家属对我的人身伤害(轻微伤)如何索赔(事后我住院半个月)答: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3.病人家属诬蔑我伪造病志,就如同说我做伪证一样,我可否以诽谤罪向法院起诉他们,并要求索赔(给我名誉上造成损失)答:可以起诉要求回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