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21:55:06 263 人看过

医疗事故的处理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常见的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问题进行的更加详细的分析和制定出更加具体的办法。那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下列情况属于《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医疗责任事故

(一)对危、急、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推诿、拒绝抢救,或自己有能力处理而不负责任地转院(科),以致丧失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擅离职守,贻误诊断、治疗或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不按病情乱开药、开错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在诊疗工作中,明知病情疑难危重,不及时请示上级医生或不听从上级医生的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生对下级医生的请示报告不及时认真处理,以致延误诊断、治疗或丧失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违反手术制度,手术前准备工作草率,手术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或违反操作规程损伤重要器官、血管、神经,或将纱布、手术器材等异物遗留在病人体内,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违反接产原则或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违反护理工作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违反药品管理制度,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药剂部门配错处方,发错药物,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毒、限、剧药品无明显标签,制剂中药物含量不符合标准,发现处方有明显错误不提出更正而照方发药,使用不合格或过期失效药品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选错麻醉方式,错用麻醉药物或麻醉过量,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一)违反药物过敏试验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二)检验、放射、理疗等医疗技术科室,丢失或拿错检验标本,漏报或错报检查结果,配错血或发错血,拍错片或理疗过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三)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借故推诿,拖延时间,影响诊疗护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确因业务技术水平所限,发生诊断、治疗、护理上的错误,导致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及功能障碍,属于医疗技术事故。

第四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开展新技术、新疗法、使用新药物或进行重大手术,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事先作了充分准备,并向家属说明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但仍发生意外的;

(二)在手术或抢救过程中,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医疗仪器、器械故障或发生其他难以预料的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包括:

(1)病情危重,抢救过程中发生死亡或术后出现严重的后遗症;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伤周围组织;

(3)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患,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瘘、继发性感染等情况;

(5)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治疗过程中,病员发生严重的副反应或药物过敏(不含规定做过敏试验而未做者和已知病员对某药物有过敏史而继续使用者);

(6)在诊疗(手术)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而发生不良后果的;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病情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穿刺及心导管、各种内窥镜等特殊检查时发生意外的。

第五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上级医生修改病史,抢救危重病人补记病史和抢救记录,不属涂改伪造。但修改病史的医生必须签名和注明修改的时间。发生医疗纠纷后,不得修改病史和抢救记录。

第六条:各类医院、疗养院(包括其他行业的医疗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向地方开放的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由本单位先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二级医疗事故,须逐级上报到省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第七条: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分别成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省中医管理部门成立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市、县(区)可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内设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各级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行政机关,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

第八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限于事故发生后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第九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确定死亡原因,应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尸体解剖,尸体解剖费由医疗单位负担。尸体运送费、保管费的支付,经过鉴定属医疗事故的,由医院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支付。

第十条:鉴定委员会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鉴定结论时,须有鉴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以出席者半数以上通过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不同的意见均应记录在案。鉴定结论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由鉴定委员会正副主任签发,分送申请(委托)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鉴定结论未经公布,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一条:县(区)以上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在医患双方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是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的依据,省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病人及其家属或医疗单位委托他人或外省、市所作的技术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本地区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的依据。

第十二条:确认是医疗事故的(包括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由医疗单位根据事故等级给予患者或患者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补偿金额不超过三千元;

二级医疗事故,补偿金额不超过二千元;

三级医疗事故,补偿金额不超过一千五百元。

第十三条:乡村保健医生和接生员发生的医疗事故,补偿费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责任者共同负担。

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其补偿费由开业者负担。

第十四条: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病员及其家属得到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其依法享有的其它福利待遇。厂矿企业单位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按劳动保险有关规定,比照因公发生意外事故处理;农民、城镇居民生活确有困难者,由当地政府给予照顾。

第十五条: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在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或与事故无关的费用,按规定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病员因医疗事故在医疗单位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送太平间。尸体存放时间,每年五月至十月期间不得超过四天,十一月至次年四月期间不得超过一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负责火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家属领回,火化费由死者单位或家属负担。

第十七条: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按《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处分。医务人员在进修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应停止进修,由接受进修单位将事故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交原单位处理。

第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各级各类医院、疗养院、医务室、卫生室(站、所)、防疫站、妇幼保健所、救护站、血站等医疗卫生单位及个体开业医务人员。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七九年《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在此以前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或事件,不再按本实施细则重新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烟台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烟台医疗救助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烟台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烟台市实际,制定颁布新的医疗救助办法。1月1日起正式实施,《烟台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同时废止。孤儿、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一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规定比例的普通疾病、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甲类统筹大病和乙类慢性病门诊救助。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
    2023-05-10
    66人看过
  • 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怎么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方式的
    (一)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所谓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是指病员或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病员死亡、残废等不良后果,在认识上不一致,即在定性上有不同认识,以及双方在认定性质上无分歧,即都认为属于医疗事故,但在处理上却各持不同意见。即使如此,当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也首先要通过医疗单位和病员或其家属自行协商的方式予以确认和解决,而不应跨越这一步骤直接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二)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经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通过自行协商,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即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之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三)诉讼解决。所谓诉讼解决
    2023-03-29
    218人看过
  • 抚养义务的规定有哪些实施细则?
    关于抚养义务的规定有:1、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2、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子女有义务赡养和帮助父母;3、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4、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5、禁止溺婴、弃婴等伤害婴儿的行为。法律规定,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有什么父母终止抚养子女义务的情况如下: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岁,18岁以上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3、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是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无法参与正常就业的
    2023-07-07
    276人看过
  •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劳动法实施条例(全文)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023-04-04
    220人看过
  • 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都有哪些内容
    一、保险对象第一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二、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三、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核反应、核
    2023-12-17
    310人看过
  • 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有何变化
    一、什么是专利法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专利法规定了哪些内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申请和审査程序,获得专利的条件,专利代理,专利权归属,专利权的发生与消灭,专利权保护期,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转让和使用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三、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有何变化1、关于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在中国完成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报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2、关于遗传资源信息披露制度修改后的《专利法》中增加了有关遗传资源的规定。明确了“遗传资源”的定义,对“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方式。3、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修改后的《专利法》将实用新型专利权检索报告制度修改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4、关于强制许
    2023-06-19
    99人看过
  • 资管新规实施细则
    资管新规的核心是打破刚兑、破除多层嵌套与禁止资金池模式,清理理财乱象,降低分级杠杠,让资管业务回归主动管理本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对实体的支持力度。短期来看,清理违规理财资金可能引起市场波动,但长期来看对股市健康发展非常有利。资管新规是什么资管新规一般是指,让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通常是按照产品类型,并且一次为依据,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目的是为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
    2023-07-03
    418人看过
  • 最新版本:劳动法规定服装押金的实施细则
    服装押金规定如下:服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应列入公司正常的运营成本,公司产品、劳动工具、工作服装等可要求职工离职后归还,造成损失的也可要求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由向职工收取押金。劳动关系和一般民事关系不同。民事协议的当事人一般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者抵押金。离职后公司不退服装押金怎么办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收取押金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能因此而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2023-07-04
    354人看过
  • 实施医疗事故处理的常用方法
    医疗事故处理原则
    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途径有以下几条:(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书中的规定。(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移交全医学组织鉴定;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三)诉讼解决。所谓诉讼解决是指通过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原则1、就公开、公平、公正三者而言,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础。公平首先体现在医患双方在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没有额外的特权。其次,体现在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再者,在适用法律上必须体现公平。2、不能针对同一个争议事实对医患双方适用不同的法律。公正适用法律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
    2023-07-06
    243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快速处理办法》)顺利实施,规范北京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符合《快速处理办法》,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的机动车互碰交通事故。其中,承保甲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称为“甲方保险公司”;承保乙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称为“乙方保险公司”。第三条适用本实施细则互碰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原则是:(一)甲、乙方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为对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二)甲、乙方保险公司应认真做好双方事故车辆的查勘、定损工作,并确保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供的定损单、定损照片以及其他理赔所需的材料内容完整、准确、真实。(三)针对可单独由甲(或乙)方保险公司办理查勘定损的互碰交通事故,甲、乙方保险公司应相互认可查勘定损结果,并依照负责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材料及时进行赔付。(四)针对需要甲、乙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定损的互碰交通事故,甲
    2023-06-03
    207人看过
  • 家庭暴力最新规定的实施细则是什么?
    关于家庭暴力的最新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受害人有权要求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受害人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关于家庭暴力的预防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环节。草案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规定了以下预防措施:一是国家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中小学、用人单位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医疗机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第七条)。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城乡基层
    2023-07-02
    193人看过
  •  档案管理规范与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需要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需要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和 实 施 细 则 : 部 门 分 工根据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各部门分工应当明确。具体来说,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协调各部门的档案工作;业务部门则应当负责具体的档
    2023-09-03
    450人看过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与最新修订
    国家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又好又快的发展,国家实施事业单位管理就要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事业单位也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也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聘用合同规定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
    2023-07-07
    434人看过
  •  火车票退票规定最新版:12306实施细则
    12306退票规定已实行梯次退票,网上退票手续费与其他退票方式相同,无差异。如果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时需支付票价5%的退票费。如果是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且不足48小时,退票时需支付票价10%的退票费。如果是开车前不足24小时,则退票时需支付票价20%的退票费。12306退票规定如下:1.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已实行梯次退票。网上退票手续费与其他退票方式相同,无差异。2.如果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时需支付票价5%的退票费。如果是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且不足48小时,退票时需支付票价10%的退票费。如果是开车前不足24小时,则退票时需支付票价20%的退票费。 12306退票费用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铁路运输领域的退票问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按照《12306网站购票
    2023-08-31
    4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实施细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0
      (一)医疗卫生管理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2)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毒性药品管理办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细则有什么新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9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 哪些医疗事故处理是实施条例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前款医疗事故等级的医学鉴定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 陕西省医疗事故鉴定处理的实施细则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3
      ,省级、设区市级医学会负责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为: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000元/例次;西安市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800元/例次;其他设区市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0元/例次。 物价部门要求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方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