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31:03 137 人看过

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设部

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5]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城市湿地是国家重要自然资源。为规范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请、设立以及保护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二月二日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期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的水域地带,包括低潮位不超过6m的滨岸海域。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湿地,可以申请设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一)能供人们观赏、游览,开展科普教育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具有较高保护、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

(二)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的;

(三)占地500亩以上能够作为公园的;

(四)具有天然湿地类型的,或具有一定的影响及代表性的。

第四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自治区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报建设部。

直辖市由市园林局组织进行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建设部。

第五条对于跨市、县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报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列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请示;

(二)城市湿地公园的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三)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申报书;

(四)城市湿地公园的位置图、地形图、资源分布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

(五)湿地现状以及重要资源的图纸、照片、影像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建设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符合标准的,由建设部批准设立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第八条己批准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园林、规划、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标明界区,设立界碑、标牌,搞好资源监测。

第九条已批准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已批准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需在一年内编制完成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并划定绿线,严格保护。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企业承担。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纳入强制性内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应定期向建设部报告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利用应以维护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实现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在改善生态环境、休闲和科普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利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与湿地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生态效益为主,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与自然性。

(三)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湿地的社会效益。湿地公园的建设以不破坏湿地的自然良性演替为前提。

第十四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以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不得出让土地,严禁出租转让湿地资源;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

第十五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严禁破坏水体,切实保护好动植物的生长条件和生存环境。

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内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第十七条对管理和保护不利,造成资源破坏,己不具备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条件的,由省、自治区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局报请建设部撤销其命名,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申报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建省筹备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国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搞好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各种用地需求,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制止乱占滥用土地,我们制定了《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建立土地计划管理制度,是我国计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以便改进。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国策,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用地计划(以下简称用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土地资源宏观
    2023-04-22
    379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日期】2003.10.20【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3.10.20【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
    2023-06-09
    385人看过
  •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条例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是指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是指护护湿地生态系。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国家湿地公园应划定保育区。根据自然条件和管理需要,可划分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余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以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
    2023-07-06
    33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法〔2012〕2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住房和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屋建筑自管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29号令),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2023-04-22
    204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公交现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公交协会、公交行业各企业:现将《加强公交现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和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公交现场管理。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加强公交现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交现场管理,规范现场管理行为,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建立现场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公交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公交现场管理,是指在公交营运过程中对营运秩序和服务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管理行为。它主要由车辆进出场管理、起讫站管理、营运过程管理等三个部分构成。第三条公交企业应牢固树立以营运服务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科学合理制定指标体系,促进基层车队(分公司)加强现场管理。第四条公交企业应根据《条例》的有关
    2023-06-08
    10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规范企业职工流动行为,保护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职工流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依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无约定或无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
    2023-06-10
    464人看过
  • 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辞退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21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辞退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现将《重庆市公务员辞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十二月十日重庆市公务员辞退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第三条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
    2023-04-24
    194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7]1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已成功举办了六届,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内容最丰富的风景园林与花卉盆景行业综合性花坛盛会。为规范园博会的申办工作,在总结前几届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办办法》(以下简称《申办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好申办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六月四日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办办法为了做好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的申办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申办和审批程序园博会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申办材料应
    2023-06-10
    98人看过
  • 印发中山市软件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中山市软件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8-07-22生效日期:2008-07-22发布部门: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印发中山市软件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08〕77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中山市软件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山市软件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创造软件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规范我市软件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山市软件园区是指在科研力量较集中、软件产业已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的镇区和产业基地,重点建设以发展软件产业为目标,以孵化、培育从事软件开发、生产、服务外包和技术服务企业为主要任务的产业园区。第三条中山市软件园区采取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方式,根据产
    2023-06-08
    267人看过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ΟΟ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逐步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在定海城区建成区试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为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职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助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普通住房。第四条廉租住房的运作由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实施,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委办)具体承办,市总工会、市民政局配合。廉租房日常经租管理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
    2023-06-10
    437人看过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中央、自治区、兵团驻乌各单位:《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挖掘,避免管线损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道及地下电缆等设施。地下管道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及工业管道。地下电缆包括电力及通讯电缆。第四条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建设施工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
    2023-04-22
    156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保证海关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在外勤工作中与工作对象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海关廉政建设,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实行“九不准”的外勤工作纪律,并制定印发了《关于海关外勤工作纪律的规定》。为保证海关外勤工作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总署决定对海关外勤实行费用自理制度,并制定了《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总署财务装备司反映。附件: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廉政建设,正确处理与工作对象的关系,保证《关于海关外勤工作纪律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审计外勤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本着方便、有效、节约开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关外勤”系指海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责,到企业执行工作任务。第三条海关实行外勤经费完全自理制度,其经费开支标准为:到异地执行
    2023-04-22
    32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宅维修和养护管理第三章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20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镇住宅的售后维修和养护管理,保障住宅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住用安全,根据建设部《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19号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和《关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暂行意见》[甘房改组发(1998)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所有住宅,包括房改售房(直管和自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售后维修和养护管理,以及住宅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第三条市
    2023-06-10
    256人看过
  •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核验(以下简称土地核验)。一、土地核验的适用情形建设项目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的批准完成建设后,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土地核验。以单个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为依据,实施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分
    2023-06-10
    1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34条的通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4
      资产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或与经济情形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资产评估有关各方因评估问题发生纠纷,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无效,可以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
    • 关于印发网约出租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4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理暂行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网上预约出租车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印发盐城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0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执行。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45条是如何规定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4
      1年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涉及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实名举报3次(含3次)以上,且经确认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向发证部门建议取消许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