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1:11:45 321 人看过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

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执行到期债权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

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因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针对的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中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不自觉的被执行人的一种带有惩罚性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不适用此规定。对利息的计算,应该是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计算。

(二)到期债权经诉讼或仲裁

在执行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正在诉讼或仲裁中,或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在诉讼或仲裁中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到期债权尚在确认之中,在此期间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应暂时中止执行,待裁判生效后再执行。已经法院判决或仲裁部分裁决的,应该可以执行。这类情况应视为是到期的无争议的债权。对第三人在外地的,在执行中首先要协调好两地法院之间的关系,及时通报执行的情况。

人民法院怎样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1、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2)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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