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解执行土地补偿金案力保“出嫁女”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23:56 95 人看过

近日,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和解执行了一起土地补偿金纠纷案件,使两年未获得土地补偿金的李某拿到了现金,并且以后凡是该村居民享受的利益,出嫁女李某都有权利享受,不再受到歧视,保障了出嫁女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系宁津县城开发区某村村民,自年轻结婚入嫁被告村庄有40年左右。其丈夫去世后,李某于2005年改嫁到城镇生活,但其户口无法迁入城镇,仍在该村。2003年宁津县开发区征用该村部分土地,并给该村部分土地补偿金。该村村民每人每年可分得660元补偿。原告原有的土地由三个儿子耕种,村里以原告李某改嫁不再是本村村民为由,拒绝将两年的土地补偿金1320元支付给原告,原告李某认为自己虽然已经改嫁,但是户口仍然在该村,没有迁出,应该享受一般村民的待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原告李某作为被告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平等的分得责任田、口粮田的权利。原告将分得的土地交给三个儿子耕种不侵犯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故此,原告虽然又结婚,但户口还没有迁走,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被告不给原告土地补偿费,明显侵犯了原告的权利,遂判决被告村庄支付原告李某土地补偿费1320元。

在向被告法定代表人宣读判决后,主审法官又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只要是该村村民,就享有作为村民的权利,任何人是不能剥夺的,李某虽然是又再婚了,但法律仍然保护她作为村民所享有的权利。该村主任听后表示回去和村委会成员协商,既然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判决生效后第二天,村主任主动来到了法院,要求和李某和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不但土地补偿金一分不少的给付了李某,而且还保证,以后村内村民所享受的一切利益,出嫁女李某都有权利享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再婚相关文章
  • 土地确权时,农村出嫁女可以享受土地承包权益吗
    土地确权时,农村出嫁女可以享受土地承包权益。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怎么解决土地确权争议处理: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023-08-13
    293人看过
  • 女方在嫁地有土地权益吗?男方子女的娘家人会补偿吗?
    外嫁女是否享有补偿,需视情况而定:1、确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外嫁女的户口是否还在本集体。2、外嫁女在其他村集体是否享受了集体成员待遇。3、确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外嫁女是否继续在本集体生活等。4、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籍所在的集体以土地为生。5、外嫁女是否继续履行集体内的村民义务的。这些情况都是决定外嫁女是否有补偿的直接因素,村集体更不能以外嫁、户口等作为借口,不考虑实际情况,就一概而论不给予外嫁女补偿。陪嫁是女方私人财产吗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
    2023-07-15
    393人看过
  • 出嫁女征地补偿案注意事项
    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内容证据不足,同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记载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与安置内容,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作出认定亦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于日作出判决:撤销人民政府于日作出的《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第款第1项关于“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销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参与分配”的内容。撤销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出嫁女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是其享有征收补偿分配权的前提条件,而目前我国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进行统一界定,各地的理解和适用标准不一。很多出嫁女,多因其户口未迁到所嫁村,未能取得其夫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如果一刀切地取消她们的征收补偿分配资格,极易引发纠纷。正确界定出嫁女的征地房屋补偿费分配资格及标准,直接关系着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家庭的和睦及社会的稳定和谐。“出嫁女”的村民待遇
    2023-08-17
    204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出嫁女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
    (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对此问题的复函、答复及立案庭意见也颇不一致。(2)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调查显示:当前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于是,借村民自治权利而剥夺他人的
    2023-07-07
    161人看过
  • 新乡农村出嫁女依法讨回土地补偿款
    农村女出嫁后,是否还有资格获得娘家村里的被征用土地补偿款?3月15日,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农家女万莉依法讨回了自己应得的土地补偿款2200元。万莉今年25岁,未出嫁前系封丘县城关镇万庄村村民。2010年秋,万庄村对村里的土地进行承包分配,第一村民小组的万莉分得了承包地。2003年,封丘县政府开发县城北部,征用了万庄村的部分土地,并确定了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就在这一年的农历腊月二十四,万莉出嫁到了邻村,但户口没有迁出,在邻村也没有分到承包土地。2014年6月,万庄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确定了土地补偿分配方案,即按现有人口分配,死亡、出嫁人员、非农业户口、长期不履行本组义务的人员不能参加分配。按照这个标准,已经出嫁的万莉没有资格分得土地补偿款。无奈之下,万莉将村委会和第一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封丘县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万莉已经脱离万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资格参加土地补偿费的分
    2023-06-08
    294人看过
  • 外嫁女土地权益如何维护呢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英婚嫁到某村七组,户口却一直未从娘家迁出。七组经群众代表协商,决定把现有田按现有的人口分配到户(减去姑娘出门、死亡,加上婚进、出生的人口)并确定原承包田到期土地分配方案;2015年8月,经七组群众代表讨论形成《七组征地溢出土地讨论方案》,原告小英未参与分配。洪泽县妇女联合会对原告小英反映出嫁后土地权益得不到维护的问题进行说明,“经了解,其出嫁后,户口未迁出,有责任田。”2015年10月10日,小英婆家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小英的户口一直未迁入,在本村未享有受征地补偿费用。”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原告小英作为七组的一员,虽已嫁至外村,但其户籍仍留在某村七组,且原告小英在婆家未分得土地亦未享有受征地补偿费用,故原告小英合法享有某村七组相应的土地分配及征地补偿的权利。七组
    2023-06-15
    429人看过
  • 出嫁女的土地拆迁补偿款起诉谁
    发生出嫁女的土地拆迁补偿款纠纷,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进行起诉的,被告是征收单位。一、不满征地补偿款怎么办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因此若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属性不同,如商业用地、绿化带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带来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以至于同一块地段,同一类附作物,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极易引起相邻区域农民的攀比和不满。二、怎样发布征地公告1、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2023-04-12
    223人看过
  • 女方出嫁后,是否享有土地补偿款?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应该是平等地分配,理由是农民集体基于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则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分配该补偿费的权利。因此,凡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份额。“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律师补充: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款。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
    2023-05-06
    126人看过
  • 土地确权对出嫁女政策
    法律综合知识
    一、土地确权对出嫁女政策在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出嫁女的权益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内容。1.根据规定,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出嫁女在娘家取得的土地或在婆家未取得土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与双方家庭协商,作为任何一方家庭承包土地的共有人进行确权。2.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在某一方确权,就不能再在另一个户口上进行土地确权。3.如果出嫁女在婆家取得了土地,娘家户口发生绝户时,出嫁女不能继续承包娘家的土地,这些土地将被集体收回。4.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未取得土地承包权,娘家户口发生绝户时,土地可以由出嫁女继续承包。5.在未获得其他集体土地之前,出嫁女不得收回现有的土地。二、出嫁女确权方式方法对于出嫁女的土地确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出嫁女可以与双方家庭协商,作为任何一方家庭承包土地的共有人进行确权。2.如果出嫁女在婆家取得了土地,那么她在娘家的土地将被集体收回。3.如果她在婆家未取得土地承包权,娘家户
    2024-03-17
    369人看过
  • 出嫁女的土地谁来确权
    法律综合知识
    出嫁女的土地由当地村委负责确权,如果对确权结果不满,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4-05-09
    162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如何照顾外嫁女权益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但是,被征收人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身份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一个关键点在于被征收人是否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我们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民法典》中的物权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般而言,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
    2023-07-03
    367人看过
  • 外嫁女征地补偿权益具体找谁投诉
    外嫁女征地补偿权益投诉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女儿出嫁后是否有拆迁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的。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一、对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
    2023-03-12
    240人看过
  • 妇女土地权益被“嫁”空该治治了
    娘家土地带不走,婆家没有土地分。省妇联在全省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43.8%的已婚妇女在娘家分配的承包地被收回,在婆家又分不到承包地,土地分配权、处置权、受益权被嫁空。妇女土地权益受损日益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郊村表现得更为尖锐,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省政协委员郭俊萍指出,这是一个非常历史的现实问题。省妇联、省委政研室在全省18个县对妇女土地权益被嫁空现象进行了联合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受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影响,虽然有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但谁也不愿意把承包地转让出来给嫁入的妇女承包经营。一些法律、法规对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多为原则性的要求,有的村规民约在土地承包关系调整方面存在违法行为,与《宪法》所规定的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相违背。受利益驱使,多数人想获得更多的土地,这样会导致少数妇女土地权益受损,如继续沿用村民大会半数通过的办法,处于劣势的妇女仍不可能得到土地承
    2023-06-07
    207人看过
  • 山东清理不合法村规维护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
    3月25日下午,省政府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山东省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时说,一些村规民约限制甚至剥夺出嫁女依法应享有的权益,使部分农村出嫁女土地承包及相关权益受到侵害,山东省将清理不合法的村规民约。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农村特别是邻近城市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加大,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女不能平等享受国家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等集体经济收益,纠纷时有发生。一些农村以村民自治为由,制定村规民约,限制甚至剥夺出嫁女依法应享有的权益,造成土地权益纠纷和上访案件屡有发生。现行法律对清理违法村规民约的部门和程度缺乏明确规定,影响了行政干预和司法救济力度,仍有部分出嫁女土地承包及相关权益未得到落实。据悉,省人大、省政协已定于今年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重点督促解决妇女劳动和财产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2023-06-07
    261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婚
    词条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 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更多>

    #再婚
    相关咨询
    • 出嫁女如何论证土地征收补偿金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0
      出嫁女在男方已经分配到土地的,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可由原承包人所有,在男方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给出嫁女。
    • 娘家出嫁外嫁女的土地是否有补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8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征地补偿的,不予支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 土地法土地补偿款对出嫁女是怎样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0
      国家没有规定;但现在是村委会和村民自治村里的事情,给不给出嫁女征地补偿款,是他们说了算。
    • 出嫁女未变动有土地补偿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4
      有。。。。。。。。。。。。。。。。。
    • 如何向法院起诉调解出嫁女征收土地补偿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出嫁女在男方已经分配到土地的,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可由原承包人所有,在男方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给出嫁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