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负担多项债务的债务人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5:54:41 217 人看过

负担多项债务的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目标有多项,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债务人未履行的,选择权转移给债权人。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出选择,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未作出选择的,选择权转移给对方。

对债务人次债务人的效力如何

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因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

如不可抗力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权利瑕疵抗辩等等。但是这种抗辩应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前所产生为限。如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代位权成立,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以债务人、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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