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公安机关管辖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5 23:16:37 440 人看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诈骗犯罪案件进行立案,其管辖权归属原则上应为犯罪地或被告人常居地的公安机关。需要注意的是,在划分刑事案件管辖时,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具有优先性。若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具有更高关联性的管辖权,也可考虑移交给该地区的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犯罪地应被划分为两大部分,即犯罪行为发生地及犯罪后果产生地。

其中,犯罪行为的实施场所、准备阶段的场所、行动开始的场所、行动途中经过的场所以及行动终止的场所等均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之范畴。如果犯罪行为存在着连续、持久或者继续的状态,那么这些行为的持续执行地、连续实施地也都应该视为犯罪行为的发生地。

另外需注意的是,被告人的居住地应包含户籍所在地以及长期居住之地两个部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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