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法定诉讼中止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5:45:39 429 人看过

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的;

3、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案件审理完成确定权属;

4、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请求,并提供适当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诉讼中止会导致保全中止吗

诉讼中止并不会导致保全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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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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