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企业改制若干疑难问题的政策法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21:40:24 423 人看过

一、国有产权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往往伴随着国有产权的交易。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明显增多,通过转让、拍卖、收购、兼并、投资参股、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交易和流转已经成为国企改制的主要手段。当然,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是因为我国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不到位等。有的是属于执行上的问题,比如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转移企业资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家有关部门在促进和规范产权的流动和转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先后出台了上市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等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去年12月31日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产权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产权转让中的暗箱操作、低估贱卖等突出问题。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本身有其致命的缺陷。突出反映在对“国有产权”的界定问题上。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这实际上就把产权界定为所谓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一个会计上的概念,从本质上看,可以还原为“帐面净资产”。但是这个概念如何与现有的法律框架相对接是存在问题的。之所以出现这一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产权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能够将产权正确地归入现有的法律的权利体系之中,没有认真探讨它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还是股权,还是仅仅是法人财产权等等。更为严重的是,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在内的多数人对产权存在不确定的认识,比如在国务院国资委编写的《国有产权转让指南》中,又将国有产权解释为“国有产权是指对国有资产所拥有的一切财产权利的总和”,该说法采取了所谓的“权利簇”的概念,认为产权是一种集合性权利,也也是经济学上最为典型的产权定义。但它又与《办法》中的界定相互冲突。这种基础性工作不足的情况下,大肆采用产权这一概念,就会导致国有产权交易在交易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这并不是理论或逻辑上的衔接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对“产权”界定的模糊,就会导致两个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是极大地增加产权交易的法律风险。其根本原因仍然在于交易标的不清楚。二是使得少数人得以钻法律的空子,捞取不当利益。比如说,在国有企业租赁过程中,大都存在对租赁标的界定不清楚的问题,而且很多情况下,基本是承租方故意模糊其词,甚至与出租方串通,故意混淆产权概念,将价值很高的企业资产低价租赁给承租方,共同捞取好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破产立法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破产立法中有关自然人破产、破产原因、破产管理人、重整、国企破产以及劳动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进行了研讨;建议我国破产法应当对自然人的经营破产问题作出规定,破产法应当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申请破产的原因,对政策性破产应当作出必要的限制。劳动债权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而受偿。「关键词」破产法,破产原因,管理人,重整,劳动债权现行破产立法尚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可普遍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科学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新破产法。目前,新破产法正处于紧锣密鼓的制定之中,且近期立法机关又加快了制定的步伐。有鉴于此,本文拟就新破产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对立法提供参考。一、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和确立优胜劣汰规则的法律机制,应当是一部统一的、普遍适用于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破产法。任何个人和企业只要进入市场,其权益
    2023-04-21
    336人看过
  • 国企改制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改制,案件,企业,国企,纠纷,国有企业国企改制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我国的国企改革从最初“扩权让利”,到后来“两权分离”,再到“制度创新”,经历了一个层层推进的过程,并逐步建立起了适应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过程中,通过企业改制,使大量国有企业丢掉了陈旧落后的经营管理体制,重新组建了责、权、利有效结合的新的法人实体,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这十几年的改革,也使我们意识到,市场经济建设必然离不开法制的健全,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否则就会使整个市场处于混乱状态,最终贻害于包括国有企业自身在内的每一个市场主体。在全国各地对国企改制进行摸索的过程中,就曾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甚至直接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行为,不仅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极大的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的还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一度减缓了整个经济改革的步伐。目
    2023-04-23
    348人看过
  •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热点,为使并购规范有序地进行,为保障外商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并购过程的法律监管。剖析目前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并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跨国并购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反垄断、规范资产评估、设计合理的并购程序等完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管制的措施,对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监管2002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政策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也表明中国在加入WTO后正在加速将自己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之中。外资并购中国的国有企业,对外商来说是找到了理想的投资场所,使其资本有了用
    2023-04-21
    224人看过
  • 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实施新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问题的补充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市属商业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商业企业集团,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二分局:我局京财商(1993)1001号《关于国有商业、粮食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办法》下发后,不少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又提出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加以明确。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我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商业、粮食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企业更新改造基金结余,应转作国家资本金;如果更新改造基金发生赤字的,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直接冲减国家资本金,也可在转入资本金以前,先冲减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二、关于资本金出现负数的处理问题:企业按规定调帐时,应以资本金不出现负数为原则。对于少数企业按规定在新老制度衔接转帐中出现的负数,应视其性质分别处理:对固定基金、流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等资金赤字冲减资
    2023-04-24
    415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政策
    国有企业改制
    三供一业分离:三供一业是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有企业将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职能从企业剥离,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央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一、国有企业改制的发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
    2023-03-29
    265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国企,交易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当前,国企改制已进入了攻坚阶段,国家国资委在2005年初就明确提出,将2005年确定为“国企改制的规范年”,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国企改制的过程中,不规范现象的严重性及普遍性,因此,国资委决心下大力气进行规范。从近几年的国企改革进程看,当前国企改制中还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改革深入发展的“瓶颈”,其解决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与成效。(一)对改制企业进行的资产评估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没有资质;或虽有资质但迁就被评估企业,进行高值低估;或只注重对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评估,而对企业的商标、专利、商号、名称等无形资产没有进行评估或评估不足。意图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往往从个人私利出发,将企业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试图从企业的资产总额中除去,以达到降低购买
    2023-04-23
    455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更多>

    #国有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国家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若干政策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6
      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持批准手续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否则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向银行开户和签订承包合同。违反上述规定,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令其停工,并会同有关部门作出适当处理。
    • 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若干政策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1
      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中国XX协会,各地可按需要组织行业协会或联合会。
    • 集体所有制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实施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8
      新开办的企业及原有企业,均由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订的《关于加强县社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技术资质审查,确定其承建工程的范围。
    • 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若干政策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 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条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6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要按照的关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手续,结清帐款。企业不得虚报冒领,建设单位不得无故延付或拒付。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银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