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偿款规定
第一条征地补偿费自农用地征收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征地补偿费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二条
征地补偿费实行实名支付。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补偿登记表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中以活期存折的形式实名支付给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拆迁补偿费。
第三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合理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或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分配使用,其分配使用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应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发展第二、三产业,兴办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
第四条
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收支情况应按村务公开的规定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上报农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质询,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及时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管。市、县(区)监察、审计、国土资源、财政、社会保障、农业、民政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补偿落实、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协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使用和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因为拆迁带来的一些问题,无非就是
-
建设项目征地的相关内容
368人看过
-
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63人看过
-
常州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85人看过
-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失效]
163人看过
-
惠州市征地拆迁管理条例原文
446人看过
-
农业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
91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如何征地拆迁流程建设项目如何征地拆迁程序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30征地拆迁程序如下: 1、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项目批准后,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3、审查通过后,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并逐级上报; 4、征地公告批准后发布;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中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19首先要确定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厂房,但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补偿的对策都是产权所有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标准参考《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的通知》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
-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业主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主要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1.业主的项目管理(建设监理)业主的项目管理是全过程的,包括项目决策和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也即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由于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决定了业主自行进行项目管理往往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在项目管理方面,缺乏专业化的队伍,即使配备了管理班子,没有连续的工程任务也是不经济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每个建设单位都要配备专门的项目管理队伍,这
-
2024年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程序流程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17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程序流程是: 1、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