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5:01:47 191 人看过

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认为应当尽快停止国务院有关文件的,通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扩大对行政权的司法介入以及调整机构等,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同时转变行政管理观念,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依法解决行政处罚的“软”与“乱”的问题。关键词: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体制城市管理导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的结构和功能日趋多样化,出现了人口膨胀、环境污染、交通拥挤、居住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现代城市的经济、人口、建筑、生活设施等高度密集,以及与之俱来的各种利益需求的矛盾,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相比之下,我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却存在着种种弊端,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着城建监察、城管监察、规划监察、市容监察、绿化监察、市政监察、环境监理、交通管理、工商管理等十几支执法队伍,五花八门,上下重叠,队伍臃肿,“十几顶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扰民”、“伤民”现象屡见不鲜。

二是执法力量分散,效率低下。从市到区、街道甚至居委会都存在着执法队伍,不能形成合力,管理不见效,难长效,事倍功半。同时各执法队伍的职权划分不清,交叉重叠,一条马路多家管,一起违章多家罚。“大盖帽多对于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非常不利,有时需要向若干个行政管理部门利,其权利难以得到保护。有时,被侵害的相对一方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保护其人身权或财产权,而若干个行政部门都有可能以权力交叉为由,一推了之”。

三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管理不到位。由于执法力量主要集中在市、区两级,而城市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难点又在街道,街道又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形成“有权管的看不见,看得见的无权管”,许多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位。四是执法与利益挂钩,变成谋利手段。由于多年来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与利益没有完全脱钩,有的行政机关把执法当成本部门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无利的事情“踢皮球”,造成重复处罚,形成管理“真空”,甚至滋生腐败。针对上述问题,各地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改革,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主要有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巡警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这些执法模式为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积累了经验。笔者1991年即在江苏省扬州市从事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从1993年开始,扬州市政府就不断探索加大城市管理工作的力度。初期,通过组建公安巡警支队,扩大其工作职责,以加大市容管理的力度。1997年底,又采取“建管合一”的做法,成立了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总队。1998年7月,市四套班子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城市管理工作,决定组建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将涉及城市管理的执法队伍和执员集中起来,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集中执法,以解决多头执法、分散执法、难以形成合力的状况。2000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复函批准在扬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扬州有幸成为江苏省首批获准试点的城市之一。随着岁月的流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现已上升为法律制度并广泛存在和普遍应用于全国大中城市的城市管理领域。有学者认为它是“新时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还有的认为“它已经成为我国建立新的法律运行机制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由于工作关系,笔者对这一制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进而对其进行了深入探究,发现并不如此。本文试图围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生背景、具体做法,探讨这一制度存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在当前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一些初步思考。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概念、基本做法与成效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概念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理论界、执法界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由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所首先规定的。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这样,国务院文件正式将《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概括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并确定通过试点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构成要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应当由以下四个方面要件构成:

行政处罚权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政府籍以管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在我国,除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之外,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成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的是“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因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不能是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组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权相关文章
  • 相对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2、陈述和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3、要求举行听证权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机关在给予
    2023-04-16
    5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相对人唯一吗?
    行政处罚相对人不是唯一的。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凡是可能违反行政法规的主体,都可能成为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一、行政处罚相对人第一,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件或行为。许多人认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行为的作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从行政活动的实践出发,我们必须认识到行政行为是对已存在的法律事件或行政相对人所为行为的后果进行的处理。如行政救助是对自然灾害受害人或年老、疾病的人进行的救助;行政许可是对相对人已具备某种资格或能力的确认;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已作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制裁;抽象行政行为是对实践中已存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行为和关系进行的规范。因此,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前,相对人就已经存在,并非是行政行为做出之后才产生行政相对人,这正是我国目前行政法研究领域中的误区,应当予以纠正。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直接原因并非是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而是存在受
    2023-04-06
    223人看过
  • 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方案出台
    分撤一建一、归并挂牌、并一设一三种方式进行7月10日,市直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动员会在市行政审批中心举行。会上公布了《关于开展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对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工作实施原则及方式等。《方案》指出,开展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和体制性改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集中、精简效能、积极稳妥、批管分离的原则贯彻实施。本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分为两种情况、三种方式进行。对于行政审批职能原本就比较集中在一个科室,其他科室行政审批职能较少的部门、单位,如果该科室除了行政审批职能外的其他管理职能,能够调整到其他科室的,采取撤一建一的方式,即撤销该科室,设立行政许可科,并将其他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许可科,将行政许可科的其他管理职能调整到其他科室,整建制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如果该科室除行政审批职能外
    2023-04-24
    384人看过
  • 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现就做好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决定》,支持和配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国务院《决定》规定环境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为城市管理领域中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因此,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贯
    2023-04-24
    362人看过
  • 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是什么意思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源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一、行政处罚权能够委托吗?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处罚权委托的地位。二、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
    2023-03-26
    110人看过
  • 如何认定行政处罚相对人
    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本法进行处罚。一、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强制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同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因此,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具有强制性。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3-03-31
    10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更多>

    #行政处罚权
    相关咨询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3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1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源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利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7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于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等有着积极的意义。而弊端在于:1、立法不明确;2、行政管理断链、职责划分不清;3、缺少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权。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对集体行政处罚有什么作用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4-08
      为了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不管是政府信息公开还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很多人不太清楚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概念以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的作用有哪些,接下来小编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供大家参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这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什么意思?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29
      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